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 【小】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武教办[2010]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联系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东西湖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0513

 

武汉市教育局文件

武教办[2010]29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紧急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继全国有些省发生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案件后,512上午8左右,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一私立幼儿园发生一起砍伤儿童,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的恶性案件。当日下午,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布置校园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迅速行动,高度重视,快速传达落实公安部、教育部视频会议精神

各单位要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研究强化措施,狠抓组织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保障学生幼儿生命安全是教育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以人为本的最低底线,要再检查、再组织、再部署,重点加强农村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万无一失。

二、必须落实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他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单位各部门按照签订的责任状要求,具体抓细化,抓推进,抓落实,其他人员按岗位要求各负其责。凡发生学生和幼儿重大伤害案件,要按视频会议精神先免去相应人员职务,再予以严格追查。

三、必须落实制定,严防发生校园暴力事件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卫制度,严把进校(园)关,实行门卫设点接谈制和进校(园)人员无缝对接制。杜绝校外闲杂人员入校,并建立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幼儿园)保卫巡逻,充实力量落实学校日巡查制和门卫制;要对学校非常态活动实行安全预案管理制;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环境及治安整治力度,实施暴力防控预案。

四、必须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全面加强辖区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摸排,做到全复盖。要重点突出农村学校、城乡结合部的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各区要组织力量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办校(园)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安全条件得不到保证的必须先停办,有关学生、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组织安排入学(园);各校(园)要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的清查及管理,严防因设施设备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的环节管理,全面排查各环节安全隐患;要全面摸排学校与校园周边居民和往来单位的矛盾纠纷,各项清查都要做到“一口清|,有关情况必须上报的应及时上报。

五、必须重点推进,切实加强安防建设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机构建设的要求,设立专门安全机构,配齐配强安全工作人员;要加强门卫保卫力量配置,对年龄偏大、责任心不强等情况的门卫人员必须调换,开展门卫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门卫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物防与技防。要本着“再穷不能让学生丢命,让学生付出生命代价”的原则,立即安装监控设备,有条件的要实行公安联网监控,同时,增配门卫警用设备,加强防护力量。

六、必须畅通信息,保持安全工作信息灵敏、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值班信息、巡校信息处置,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置外,必须上报的应迅速呈报。凡发生安全情况的除第一时间内主要领导现场处置外,必须迅速将情况速向上级报告,并续报进展情况。

以上通知,请迅速传达到各学校(幼儿园)。

 

OO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校  安全  管理  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3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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