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完成在我市30所农村中小学新建劳动实践暨蔬菜副食基地任务的通知》即武教勤[2009]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3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 【小】

各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完成2009年武汉市委教工委、市教育局的工作要点下达给东西湖区新建4所农村中小学校劳动实践暨蔬菜副食基地的绩效管理工作目标,根据《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中小学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暨蔬菜副食基地建设工作作为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大事来抓。要通过加强对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真正达到保障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学生新鲜蔬菜、副食的供应,改善学生伙食和营养,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目的。

二.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暨蔬菜副食基地的建设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加强对寄宿制中小学蔬菜基地建设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学校面积达不到《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的,可通过和当地农场办事处、大队及农户协商,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确保符合要求。四。2009年的四所新建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的学校是:慈惠中学、三店学校、东方红小学、走马岭中学。

五.上述学校要根据《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拟定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20099月前完成建设任务。

六.各校的计划、实施办法要在4月底以前连同土地情况一并书面报武汉市东西湖区教学条件与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学条件与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

00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根据《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蔬菜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6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教财〔2004〕12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教财〔2003〕6号和鄂政办发〔2003〕106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少数地方对此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佳。有的地方基地面积落实不到位,甚至呈逐年递减趋势;有的地方对基地管理不善,综合效益差;个别学校还出现基地撂荒的现象,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各地要把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检查督办,把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否达到《细则》要求,要作为学校和校长评先表模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要认真抓好基地面积的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调剂、划拨、开发校内闲散土地、租赁等形式,按在校学生规模生均10[Page]-15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基地面积,并帮助学校解决基地建设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凡被列入“湖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学校,基地建设要作为配套设施纳入总体规划。

 

  三、要切实搞好基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村中小学要利用基地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开展为“三农”服务的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同时在基地上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凡有寄宿学生的学校,都要根据学生数量,确定蔬菜基地的种植规模,作出科学的种植计划。要根据季节时令合理调节蔬菜品种和种植面积,同时搞好养猪、养鱼、副食加工等生产活动,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新鲜蔬菜、副食的供应问题,改善学生伙食和营养,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督促学校抓落实。从2007年起,县(市、区)80%以上学校达到《细则》要求且综合效益显著的,省教育厅将对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

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

 

项目

       

一、

组织

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基地建设工作。

2.乡镇政府及中心学校帮助落实基地面积措施得力,效果好。

3.基地建设规划合理,方案具体可行。

4.学校基地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基地建设方案记载详实。

5.基地投资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帐目清楚。

6.管理过程科学、档案齐全。

7.管理制度齐全(劳动制度、安全制度、工作目标、岗位职责、收益分配与奖惩)。

二、

硬件

设施

8.租赁的基地有合同(使用期不少于10年),划拨的基地有《土地使用证》。

9.面积落实,小学生人均10m2以上,中学生人均15m2以上。

10.基地基本实现水、电、路三通。

11.有一定规模的基地基础设施、设备和项目基本配套(排灌设施、耕作运输机械,有猪场、鱼塘等养殖项目)。

12.蔬菜大棚设施齐全,即泵、管、水池、棚架。

三、

劳动

教育

13.按照劳技课大纲要求,结合基地种养项目,制定符合学生特点的教育教学计划。

14.课程设置合理,课时达到大纲要求。

15.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有专、兼职教师,上课有教案,实践活动有记载。

16.学生劳技课有教材,参加劳动实践活动有心得,种养殖技术课有观察日记。

17.学生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劳动安全万无一失。

18.在劳动实践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效果好。

四、

生产

经营

19.基地有种植、养殖计划,长短项目搭配合理。

20.蔬菜、副食基地面积与寄住学生规模相适应。

21.种养项目采用优良品种和新技术。

22.蔬菜(农作物)无杂草、病虫害,长势良好。

23.养殖场所整洁、卫生,禽畜、水产无病毒性传染病发生。

24.基地复种、套种指数不低于40%,土地利用率达到100%

25.禽畜存栏数量、水产品在养(尾、只)数量与养殖场所规模相适应。

26.基地有专门生产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27.基地实行分班分人负责管理,有标牌,有责任人。

28.基地无甩手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现象。

29.基地生产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收益不低于当地水平。

五、

服务

三农

30.基地每年引进或推广一项农业科技项目。

31.有为“三农”服务的规划、内容和措施。

32.通过教学、科研、生产活动为农村培养适用人才的效果好。

33.基地起到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中心的作用。

六、

助学

助教

34.基地收益用于资助贫困生不低于50%

35.用于补充学校经费部分不高40%

36.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自给率达到60%以上。

37.减少学生在校生活支出5--8个百分点。

38.基地勤工俭学收入资助贫困生面达到50%,资助特困生达到100%(即享受两免一补对象)。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