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东政办[2009]26号、27号文件及
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东政办[2009]2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一)建立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丁金城任办公室主任。
(1)人员组成:从区安监、公安、城管、工商、建设、房地、文体、教育、卫生、旅游、经贸委、财政、广电、供电、水务、人防、消防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共17人。
(2)工作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信息上报、工作调度、会议组织以及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督查组:从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广电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各抽调1人,区公安分局抽调2人(户政、治安各1人),消防抽调4人,共10人,分为3个督查小组,负责对全区各街办、园区和区直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协调、指导工作。督查组工作人员每周在公安局办公两天,利用二天至三天时间对各单位开展督察工作,用半天到一天时间汇总,向周例会报告督察情况,其余时间回原单位。有紧急任务时,听从调遣,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领导小组其他单位及部门:负责本战线火灾隐患排查,专项工作督导,并向月例会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4)办公地点: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作电话: 85398666转606070。
(5)人员集中时间:有关部门的抽调人员于3月19日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会议室集中(固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相关部门于3月18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成立各单位“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二、工作部署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会议推进阶段(3月16日至3月25日)
在前期市、区二级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的基础上,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东政办[2009]26号)和区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分别组织召开本行业系统的整治工作推进会和内部会,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指标。各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于3月25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3月16日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街办、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公安派出所、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会上,确定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整治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各类工作表格。
(2)3月25日前,下列8个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组织召开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推进会议,印发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会议召开之前,各部门应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联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员参加会议。
1、区建设局应组织召开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消防车道不畅、临时消防供水不正常、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堆放不规范、施工人员集中住地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对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堵塞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现场值班看护制度不落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对施工工地无消防供水保障的,立即停止施工整改。
2、区经贸委应组织召开商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擅自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不落实、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章用火用电,柜台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和超员超时经营以及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的工作方案。
3、区文体局应组织召开公共娱乐场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擅自停用建筑消防设施、违规采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不畅、超员超时经营和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场所,立即停业整改,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明确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要依法予以取缔。
4、区教育局应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消防安全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楼梯设置铁栅栏、窗户设置防护网、疏散通道不畅通、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学生宿舍违规用火用电和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实等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学校、幼儿园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开学第一周安排一堂“消防教育课”,每学期开设“消防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5、区卫生局应组织召开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消防安全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走道设置临时病床、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病房内违规用火用电、重点防火部位和储存和使用剧毒、麻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不规范以及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的工作方案。
6、区旅游局应组织召开宾馆饭店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违法投入使用、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不畅、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培训以及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的工作方案。
7、区财政局应组织所属出资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会议,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明确整治建筑(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以及消防宣传教育不落实等问题的工作方案。
8、区安监局应组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企业、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建筑(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电气设备不符合电气防爆标准、未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以及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培训、消防宣传教育不落实等问题的工作方案。
(3)3月25日前,下列6个部门应分别组织召开本部门内部会议,印发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1、区城管局应组织召开系统内部各级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的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场所周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堵塞、侵占消防通道;消防车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架空雨篷等阻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车作业;建筑外墙设置连续户外广告牌,封闭或遮挡建筑外窗,阻碍消防灭火救援等现象。
2、区供电公司应组织召开系统内部各级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供电线路私接乱拉、敷设不规范,供电设备、线路老化,建筑周围、消防车道上空架设电线电缆阻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车作业等问题的工作方案。
3、区水务局应组织召开所属经营单位和水务管理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现有消火栓被圈占、埋压、锈蚀、损毁现象;完善商业密集区街、巷内的消防供水管网,按消防技术规范增设市政消火栓;结合城中村、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的工作方案。
4、区房地局应组织召开系统内部各级负责人会议。明确解决多业主市场及多业主建筑物无统一物业管理、商品房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无维修经费的工作方案。
5、区工商局应组织召开系统内部各级负责人会议,依法对市场、“三合一”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发放营业执照。明确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不整改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予以取缔。
6、区公安分局应组织治安、户政、经保、消防等业务部门及各派出所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要求,严惩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抽烟、使用明火或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动用明火的,对违法人员依法拘留;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二)隐患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1)各街办、园区、管委会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应按照一个不漏的原则,对辖区内“四类场所”逐一进行检查,逐一填写《二OO九年武汉市“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登记表》(以下简称“一户一表”),并督促派出所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各部门将查到的火灾隐患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下达有关隐患整改通知。各单位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对排查情况负责分类整理,每周三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5)和《东西湖四类整治场所分类统计表》(附件6),每月24日上报《各单位2009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月报表》(附件7)。
(2)4月19日前,各单位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按照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室内装修材料、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自主管理六个方面,分类造册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行业主管类别,上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3月18日前,区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应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或部位)进行登记,认真填写《2009年度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登记表》,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小组复核后,提请政府按市、区两级挂牌督办整改。
(4)4月30日前,区政府将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及政府责任目标推进会。通过会议,对组织措施有力、工作力度大的单位在全区进行推广,对全区整治工作进行示范引导。
(三)集中整治执法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此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消除一批突出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场所,处理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总要求,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遗留的难点隐患问题实施攻坚。一般隐患的最后整改期限不得迟于6月30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不得迟于7月31日。
(1)6月30日前,各单位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有关单位逐一整改、销案;对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
(2)7月上旬,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区电视台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突出火灾隐患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媒体施加强大的舆论压力;
(3)7月中下旬,区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2-3次集中执法行动,对各单位上报的突出火灾隐患和遗留的难点隐患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逾期未改、拒不停业的单位实施强制关停。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1)8月5日前,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改进四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8月15日前,区政府要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责令重新组织专项整治。
(3)8月20日前,区政府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进行总结表彰。
三、宣传工作
(一)区电视台连续报道专项整治进度情况,开展消防知识宣传,跟踪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二)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相关信息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宣传、报道
四、督办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督查采取定期督办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实行通报制度。督查组保证对街道、园区每两周一次的督查,对各部门保持每月一次的督查。(附件2)
督查组成员在进行督办时应认真填写《督办记录表》(附件3)和《督办通知单》(附件4),当日上报工作情况。被督查单位要按时反馈督办事项的整改情况。
督导组将采取不定时、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四类场所”进行抽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或两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对督办情况以简报的方式定期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组织有力、整治力度大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五、相关制度
(一)周例会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上周情况,部署下周工作。
(二)月例会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工作进度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分析问题,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单位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参会。
(三)适时召开推进会、督办会、协调会,每阶段召开一次小结会。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突发情况,适时召开相关会议,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培训制度。整治专班办公室将于3月19日对街办、园区,3月20日对各部门进行消防专项工作业务培训。
(五)严格落实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情况信息收集制度、情况信息上报制度、督办制度、会议制度、考评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另发),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各类报表。
附件:1、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2、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督察安排表
3、督办记录表
4、督办通知单
5、2009年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6、四类整治场所分类统计表
7、各部门2009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月报表
附件1
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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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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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组织机构 |
成立整治专班,确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办公设施和专项经费。 |
工作专班建立情况和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市领导整治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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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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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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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 作 部 署 |
会议推进阶段(3月16日至3月25日) |
召开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 |
确定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各类上报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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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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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本系统监管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推进会议 |
确定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重点、工作职责和任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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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贸、文体、教育、卫生、旅游、财政、安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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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本行业系统内部会议 |
城管、水务、供电、房地、工商、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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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阶段(3月26 日至4月30日) |
对辖区内“四类场所”逐一进行检查 |
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填写 “一户一表”、统计表,实行周报、月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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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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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填写《2009年度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登记表》 |
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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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分类登记造册 |
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行业类别分别上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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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一次专项整治现场会及政府责任目标 |
区小组届时通知现场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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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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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小组结合实际进行组织,上报市小组会议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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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执法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有关单位逐一整治、销案;对未及时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 |
一般隐患整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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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整治专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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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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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市、区两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
通过新闻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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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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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遗留的难点隐患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执法2-3次 |
对逾期未改、拒不停业的单位实施强制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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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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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2-3次集中执法行动 |
各区整治专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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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
对本地区、本系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
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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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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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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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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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 |
总结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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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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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宣传报道 |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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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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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宣传报道 |
区电视台报道专项整治进度情况,开展消防知识宣传,跟踪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相关信息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宣传报道。 |
3月至8月 |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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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督办 |
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填写《督办记录表》和《督办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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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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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
3月至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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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通报 |
每周下发《督查通报》 |
3至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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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会议安排 |
周例会 |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上周情况,部署下周工作 |
每周 |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月例会 |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分析问题,通报情况,部署工作 |
每月 | |||
|
召开推进会、督办会、协调会 |
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会议,解决各项问题 |
全阶段 |
附件2
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督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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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日期 |
第一组 |
第二组 |
第三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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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督查单位 |
督查成员 |
被督查单位 |
督查成员 |
被督查单位 |
督查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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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东山、辛安渡、柏泉、新沟镇、走马岭 |
安监、城管 |
慈惠、吴家山、 金银湖、将军路、 市场管委会 |
治安、户政 |
径河、金银湖生态园、 金银湖商务城、 东流港牧业园、长青 |
财政、广电 |
|
4.2 |
工商、建设、文化、教育、经贸委 |
安监、城管 |
安监、城管、供电、 房地、卫生 |
治安、户政 |
旅游、广电、水务、 公安 |
财政、广电 |
|
4.9 |
高桥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口工业园、食品工业园 |
安监、城管 |
海峡科技园、常青花园、金银湖、市场管委会、 |
治安、户政 |
东山、辛安渡、柏泉、 新沟镇、走马岭 |
财政、广电 |
|
4.16 |
长青、慈惠、 吴家山、将军路、常青花园 |
安监、城管 |
径河、金银湖生态园、 金银湖商务城、 东流港牧业园 |
治安、户政 |
高桥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口工业园、 食品工业园、长青 |
财政、广电 |
|
4.23 |
东山、辛安渡、柏泉、新沟镇、走马岭 |
财政、广电 |
慈惠、吴家山、 金银湖、将军路、市场管委会 |
安监、城管 |
径河、金银湖生态园、 金银湖商务城、 东流港牧业园、长青 |
治安、户政 |
|
4.30 |
工商、建设、文化、教育、经贸委 |
财政、广电 |
安监、城管、供电、 房地、卫生 |
安监、城管 |
旅游、广电、水务、 公安 |
治安、户政 |
|
5.7 |
高桥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口工业园、食品工业园 |
财政、广电 |
海峡科技园、常青花园、金银湖、市场管委会、 |
安监、城管 |
东山、辛安渡、柏泉、 新沟镇、走马岭 |
治安、户政 |
|
5.14 |
长青、慈惠、 吴家山、将军路、常青花园 |
财政、广电 |
径河、金银湖生态园、 金银湖商务城、 东流港牧业园 |
安监、城管 |
高桥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口工业园、 食品工业园、长青 |
治安、户政 |
|
5.21 |
东山、辛安渡、柏泉、新沟镇、走马岭 |
治安、户政 |
慈惠、吴家山、 金银湖、将军路、 市场管委会 |
财政、广电 |
径河、金银湖生态园、 金银湖商务城、 东流港牧业园、长青 |
安监、城管 |
|
5.28 |
工商、建设、文化、教育、经贸委 |
治安、户政 |
安监、城管、供电、 房地、卫生 |
财政、广电 |
旅游、广电、水务、 公安 |
安监、城管 |
|
6.4 |
高桥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口工业园、食品工业园 |
治安、户政 |
海峡科技园、常青花园、金银湖、市场管委会、 |
财政、广电 |
东山、辛安渡、柏泉、新沟镇、走马岭 |
安监、城管 |
|
6.11 |
长青、慈惠、 吴家山、将军路、常青花园 |
治安、户政 |
径河、金银湖生态园、 金银湖商务城、 东流港牧业园 |
财政、广电 |
高桥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口工业园、 食品工业园、长青 |
安监、城管 |
|
6.18 |
东山、辛安渡、 柏泉、新沟镇、 走马岭 |
安监、城管 |
慈惠、吴家山、 金银湖、将军路、 市场管委会 |
治安、户政 |
径河、金银湖生态园、 金银湖商务城、 东流港牧业园、长青 |
财政、广电 |
|
6.25 |
工商、建设、文化、教育、经贸委 |
安监、城管 |
安监、城管、供电、 房地、卫生 |
治安、户政 |
旅游、广电、水务、 公安 |
财政、广电 |
|
7.2 |
高桥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口工业园、 食品工业园 |
安监、城管 |
海峡科技园、常青花园、金银湖、 市场管委会、 |
治安、户政 |
东山、辛安渡、柏泉、 新沟镇、走马岭 |
财政、广电 |
|
7.9 |
长青、慈惠、 吴家山、将军路、常青花园 |
安监、城管 |
径河、金银湖生态园、 金银湖商务城 、 东流港牧业园 |
治安、户政 |
高桥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口工业园、 食品工业园、长青 |
财政、广电 |
|
7.16 |
东山、辛安渡、 柏泉、新沟镇、走马岭 |
财政、广电 |
东山、辛安渡、柏泉、 新沟镇、走马岭 |
安监、城管 |
东山、辛安渡、柏泉、 新沟镇、走马岭 |
治安、户政 |
|
7.23 |
工商、建设、文化、教育、经贸委 |
财政、广电 |
安监、城管、供电、 房地、卫生 |
安监、城管 |
旅游、广电、水务、 公安 |
治安、户政 |
|
7.30 |
高桥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口工业园、食品工业园 |
财政、广电 |
海峡科技园、常青花园、 金银湖、市场管委会、 |
安监、城管 |
东山、辛安渡、柏泉、 新沟镇、走马岭 |
治安、户政 |
|
8.6 |
长青、慈惠、 吴家山、将军路、 常青花园 |
财政、广电 |
径河、金银湖生态园、 金银湖商务城、 东流港牧业园 |
安监、城管 |
高桥产业园、台商投资区、海口工业园、 食品工业园、长青 |
治安、户政 |
|
备注:每一组安排一名消防人员负责。 | ||||||
附件3
督办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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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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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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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督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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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办 情 况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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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督导单位。
附件4
督办通知单
编号:
消防整治行动专班:
年 月 日,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你专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时发现存在如下问题,请认真整改落实。整改情况于 年 月 日前回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5
2009年全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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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场 查 检 检 况 情 查 |
商场市场 |
公共娱乐场所 |
学校幼儿园 |
医院 |
宾馆饭店 |
高层建筑 |
“三合一”场所 |
地下建筑 |
在建工程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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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
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
网吧、游艺场所 |
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
住宅类 |
公共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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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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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单位、场所、建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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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灾隐患 |
未通过建审、验收 和开业前检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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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不符合要求(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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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 疏散等不符合要求(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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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教育培训不落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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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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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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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
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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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其他火灾隐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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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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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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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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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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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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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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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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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意见书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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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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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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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吊销单位执照或查封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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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面治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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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次) |
印发文件(个) |
领导带队检查(次) |
成立检查组(个) |
出动人力(人次) |
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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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备注:本表每周三下午15:30——17:00 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22042340@qq.com,也可加QQ22042340传送。
附件6
2009年东西湖区四类整治场所分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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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种类 |
商场市场 |
公共娱乐场所 |
学校幼儿园 |
医院 |
宾馆饭店 |
“三合一”场所 |
高层建筑 |
地下建筑 |
在建工程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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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 |
录像厅 |
卡拉OK(KTV) |
酒吧 |
游艺场所 |
保龄球馆 |
健身房 |
礼堂 |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 |
舞厅 |
夜总会 |
咖啡厅 |
网吧 |
洗浴馆 |
旱冰场 |
住宅类 |
公共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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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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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增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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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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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备注:本表每周三下午15:30——17:00 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22042340@qq.com,也可加QQ:22042340传送。
附件7
各部门2009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月报表
单位: 填报日期: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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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公安 |
城管 |
供电 |
水务 |
房地 |
工商 |
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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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处罚 |
打通 消防 车道 (处) |
拆除违章搭建(处) |
清除户外广告(块) |
供电线路 整改(处) |
维护市政消火栓(个) |
新增市政消火栓 (个) |
规范物业管理 (家) |
拨付消防设施维护资金(万元) |
检查场所 (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吊销营业执照(家) |
检查场所(家)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消防教育课(节) |
灭火疏散演练(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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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人) |
罚款(万元) |
责停(家) |
拘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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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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