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语委办 二○一○年三月)
一、文件依据
1.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语字〔2006〕6号);
2.市教育局、市语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市级评估操作规程》的通知(武语〔2007〕2号)。
二、创建目标
1.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第五批)30所左右;
2.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第四批)15所左右。
三、评估时间
第五批市级示范校评估时间安排在4月上中旬进行;
第四批省级示范校市级复评(实地考查)时间拟在4月份进行。
四、评估组织
第五批市级示范校的评估采取“市语委视导下各区交叉评估”的方式进行;
第四批省级示范校区级推荐名额分解到区(校),接受市级考查和省级评估认定。
五、工作步骤
(一)召开市级评估预备会(3月下旬):组建、培训评估骨干;分解评估任务;确定评估日程;准备评估资料等。
(二)组织实地评估(4月上中旬):(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果审核、公示(5月—6月):初步确定市级、省级示范校名单并公示。
(四)迎接省级示范校评估:(省级评估时间及方式待定)
(五)市级命名表彰(7月份):发文确认市级示范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