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用语示范岗”复查评比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30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 【小】

  (武汉市语委办    二○一○年三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复评,查找现有示范岗存在的问题,发现典型和亮点,促进示范岗不断巩固和提高服务用语的文明规范水平,确保示范岗的质量和示范性,在此基础上,评选表彰最佳示范岗。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示范岗创评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十二五”期间的创评工作奠定基础。

二、复评对象

2007年以来被授予“武汉市文明用语示范岗”(含十佳)的岗位。

三、复评时间

20103-10月份。

四、复评内容

依照示范岗评估标准(见附件1),重点检查岗位员工的普通话水平、服务用语的文明规范程度和坚持“岗位推普”、发挥示范作用的情况。

五、复评办法

本次示范岗复评采取“四个一”的办法进行:

1.组织一次普通话及文明礼仪培训。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求未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和服务礼仪培训的岗位进行培训,并在630前完成培训(测试)任务。

2.组织一次示范岗文明用语专项检查活动。

3.所有示范岗在推普周期间开展一次“岗位推普”活动(要求参见《市语委关于在第十一届全国推普周期间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岗位推普”活动的通知》(武语〔20086号)。

4.组织一次“岗位推普之星”评比活动(纳入武汉市第二届推普创新大赛,通知另发)

六、复评组织

1.复评工作以区为单位组织,由区语委办会同岗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区级复查面要达到100%,市语委办随机抽查(每区2-3个岗位)。

3.9月20前,各区语委办应将复评相关资料(见附件2)报市语委办。

4.10月份,市语委办对各区复评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另行通知)

七、结果处置

1.各区复评情况作为评价年度示范岗创评工作绩效指标的参考依据。

2.对工作水平严重下降、不具备示范岗条件的单位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称号的处理。

3.对各岗位复评的结果将作为评选“武汉市文明用语最佳示范岗”的重要依据。

附:1.武汉市文明用语示范岗考评标准

2.文明用语示范岗复评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