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武汉市语言文字绩效管理考评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30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 【小】

  (武汉市语委办  二○一○年二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依据,坚持“重过程、看结果、比贡献、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及考评,提高我市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完善语言文字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协调均衡优质发展。

二、考评范围及对象

考评范围:全市13个行政区及2个开发区辖区内的学校、党政机关、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场所、设施。

考评对象:各区教育局及其责任部门(区语委办)。

三、指标设置

1.指标名称: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2.指标定义:辖区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及社会应用规范程度量化评估得分。

3.指 标 值:全市及各区合格值85分,挑战值90分。

四、考评标准

1.2010年度语言文字绩效指标具体内容要求、权重分解及评分办法参见《2010年度语言文字绩效管理考评细则》(附件1)。

2.“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评估满分为11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10分),“合格单位”得分标准为85分(其中基础分不低于80分);“先进单位”得分标准为90分(其中基础分不低于85分);“突出贡献单位”得分标准为95分(其中基础分不低于90分)。

五、测评办法

1.“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各项指标结合平时工作随机进行,每项工作按其效率和质量测评其得分,年终汇总测评。

2.“用语用字规范水平”各项指标结合平时明查暗访、社会举报和示范校、示范岗、示范街考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每半年测评一次,上、下半年测评结果分别按40%60%的权重进入年终总评分。

3.“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年终得分、“用语用字规范水平”年终得分和加分因素的得分三项得分之和即为年终总评得分。

六、考评程序

(一)区级自评申报(111日—20日)

1.主要任务

成立自评专班,制定考评方案;对辖区内相关行业、单位、场所的用语用字情况组织自查自评;整理档案资料并形成自评报告、填报《评分表》(附件2)等。

2.操作办法

●区级自评专班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牵头,并有具体工作方案。

●用语用字自查。范围应覆盖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城区公共场所、设施,其中区政务中心和市级以上示范校、示范岗、示范街为必查单位,随机抽查其他学校、机关、服务窗口、非示范街;检查重点为工作用语用字(如教育教学、公务、服务用语用字)和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广告用字等;抽查方式为随机检查(含实地暗访和电话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规范率”统计及自评扣分的依据。

●自评过程落实,原始档案资料、记载情况翔实,统计无误,不得走过场或弄虚作假。

1120日前,各区语委办应将自评材料(含自评方案、自评报告、评分汇总表、加分证明材料等)报市语委办,同时报送本区绩效管理年度资料汇编(电子版)。

(二)市级考评(1210日前)

1.主要任务

审核区级自评申报材料,汇总平时考评情况;组织针对性复查或抽查,提出整改和改进意见;召开年终汇报会,听取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述职报告;核定年终考评结果。

2.操作办法

●审核区级自评申报材料,核实、汇总考评信息。

●用语用字抽查(范围及对象同区级自查)。市级集中抽查时间为5月份和11月份,抽查方式为实地暗访和电话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扣分依据。

●集中审查区级绩效管理年度资料(汇编)。

●召开2010年度语言文字绩效管理年终汇报会,听取各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述职演讲。

●汇总考评信息,测评各区绩效考评分数、核定考评等级。

七、考评结果处置

1.市语委办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各区下达2010年度语言文字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反馈书。

2.市教育局、市语委审定考评结果并发文通报。

3.年终考评分数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权重计入年度教育绩效目标综合考评结果之中。

附:1. 2010年度语言文字绩效管理考评细则.doc

2. 2010年度语言文字绩效管理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