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市级评估的评估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语字〔2006〕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示范校的等级划分及得分率要求
1.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创建”的原则,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分为区级示范校、市级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三个等级。市直属学校直接参加市级示范校创建。各区可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先进校评估工作,以保证各级示范校创建的基础和质量,促进每一所学校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2.对照《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湖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市级示范校得分率为90%以上(含90%,下同),区级示范校得分率为85%以上;区级先进校得分率为80%以上。
3.省级示范校从市级示范校中择优产生,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核复查程序,并接受省教育厅省语委组织的实地评估。
二、市级示范校的申报及资格审核
(一)申报条件
1.按要求完成学校自评及区级复评,评估过程落实、操作规范;
2.学校自评及区级复评得分率不低于90%;
3.按规定履行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齐全、翔实;
4.以下三项指标全部达标:
①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率不低于90%;
②“教学用语”、“宣传用语”、“集体活动用语”指标项为满分;
③校名牌用字符合规范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区教育局、区语委在学校自评申报、区级评估复查的基础上,应按规定向市教育局、市语委提交申请市级认定评估的书面报告。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市语委申报。
2.申请报告须附相关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三份):
①区教育局、区语委(市直属学校)的申请报告;
②武汉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③武汉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汇总表;
④学校自评报告。
(三)资格审核
1.市教育局、市语委在收到区教育局、语委或市直属学校的申请报告2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学校的参评资格。
2.审核方式主要有:核对有关指标的到达度、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等,必要时还应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审核结果最迟应在市级评估前15天内通知相关区教育局、语委或市直属学校。
三、市级认定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一)市教育局、市语委的准备工作
1.拟定评估组织实施方案,下达评估通知。评估通知在评估前1—2周下达给受评学校所在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属学校)。
2.组建(委派)和培训评估组。评估组一般为7-9人,其中市教育局、市语委巡视员1-2人,评估组长1人,副组长1人,其他为评估员。评估组成员由有关领导、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和专家、普通话测试员(不少于二人)以及教育督导、师训、基教、职成、教研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3.做好各种评估组资料及工具的准备工作。
(二)受评学校所在区教育局、语委的准备工作
1.督促学校做好整改提高工作。
2.指导学校拟定迎评方案和评估日程安排。
3.做好评估前后的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三)受评学校的迎评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
①编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市级评估前应提供给评估组成员人手一份。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评估过程材料,包括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自评报告、示范校申报表、评分汇总表、自评实测表等;二是特色汇报材料,包括学校简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网络、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规文件的自制文件、涉及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如工作职责、议事制度、检查考评办法、奖惩制度等)、教职工及大中专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结果统计表、相关成果荣誉统计表、学校组织或参与的语言文字重大活动资料等等。
②建立示范校评估档案资料。按评估指标体系整理完善示范校评估档案资料,规范装盒,并编印资料总目录及卷内目录。
③评估当日课程表一份。
④语文教材样本2套(小学准备五、六年级,中学准备二年级)。
⑤参加座谈及知识能力测查的教师、学生推荐人员名册及抽签所用的名签。
2.人员准备
①负责接待评估组关于档案资料方面咨询的人员;
②参加座谈、知识能力测查的人员。
3.场地准备
①主会场一间,作为评估汇报会、反馈会召开地点。会标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会”;
②教师测查室一间;
③学生测查室一间;
④师生座谈室一间;
4.特色展示准备(非必查项目)。展示内容包括专题片、汇报演出、特长展示等,应在评估流程中明确时间、地点;其中动态展示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以内。
5.设备、器材准备。包括音响设备,照相、录音(录放象)设备,打字、复印设备等。
四、市级认定评估的操作程序
市级认定评估时间为一天,主要程序如下:
(一)评估汇报会(时间30-40分钟)
汇报会由评估组长主持,主要议程有:
1.介绍与会人员。
2.评估组长通报评估活动安排及有关要求。
3.抽签(具体办法另定)。
4.听取受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汇报。
(二)分组活动(时间120-150分钟)
1.查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2.师生座谈(时间40分钟左右,先笔试、后座谈)。
3.知识能力测查(时间40分钟左右,先笔试后口试)。
4.实地考察(时间随机安排):
①随机听课,考察教学用语用字。
②随机走访抽查学校领导及师生员工用语。
③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校园用字。
④幼儿园抽查上年度的公文2份(含查公文上的印章)、随机抽查教案3份;其他学校抽查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公文5份(含查公文上的印章)和自办的各类印刷物,每类1份;高校还要抽查本年度或上年度的校刊或校报,每类1份。
⑤随机抽查教案(讲义)、试卷、学生作业(论文)各3份。
(三)评估信息汇总(时间120-150分钟)
评估组长主持,主要程序包括:
1.指标组汇总信息、数据、代表性案例,提出各项指标的评分理由。
2.指标组对本A级指标进行讨论,确定得分,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3.全组集中,讨论确定评估得分,整理、汇总评估意见。
4.填写相关表格、统计得分,形成反馈意见提纲。
(四)评估反馈会(时间30-40分钟)
评估组长主持,主要议程包括:
1.组长(或副组长)代表全组简要反馈评估意见(参见附件11-①)。
2.受评学校负责人表态。
3.区教育局、区语委领导表态发言。
4.市巡视员发表意见。
五、评估组的后续工作
(一)汇总上报评估统计表格
评估组应在认定评估结束的当日完成相关评估表格的统计、填写工作并汇集成册,于评估结束次日报市语委办。材料整理顺序为:①示范校评分汇总表;②受评学校相关指标核定情况登记表;③评估活动信息反馈表。
(二)整理上报评估过程资料
评估组应在认定评估当日完成其他评估过程资料的整理工作,于评估结束次日报市语委办。过程资料主要包括:受评单位提供的评估流程安排表、师生测查用卷、用语用字考察情况记载表以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等。
(三)撰写上报认定评估报告
评估组应在认定评估结束三天内形成对受评学校的书面评估报告,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语委办。
六、市教育局、市语委综合评审、确认
1.核实市级评估结果、结论。
2.对达到市级示范校标准的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市语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对公示学校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受到举报并查实或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将视其情节、性质分别给予“不予认定”或“暂缓认定”的处理。
4.下达评估认定结论。对公示无异议、抽查合格或整改达标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市语委通报表彰并授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