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中小学: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第二届“功勋班主任”和第七届“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 评选活动的通知》(武教基〔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联系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班主任申报。
各校于5月7日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一览表》和书面事迹材料报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张显辉,电话83893453。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表格下载:
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第二届“功勋班主任”和第七届“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 评选活动的通知
武教基〔2010〕17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激励广大班主任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按照《武汉市实施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方案》部署,市教育局决定,2010年4—9月,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第二届“功勋班主任”和第七届“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1.“功勋班主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曾荣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湖北省优秀教师”、“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功勋班主任提名奖”、“市十佳班主任”称号的在岗班主任教师。
2.“十佳班主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曾荣获“省农村优秀教师”、“省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十佳班主任提名奖”、“市百名优秀班主任”及以上称号的在岗班主任教师。
3.“百名优秀班主任”: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凡曾荣获 “区优秀班主任”及相关荣誉称号的在岗班主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事业,爱生情怀。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以身作则,行为世范。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始终以自己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教育和感染学生,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全社会的尊重。
3.教书育人,育人为本。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重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努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减负增效、组织班级活动、防流控辍、教育和引导后进学生、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等方面有成效。
4.科学管理,民主治班。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认真开展班级管理工作。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朝气蓬勃、乐观向上,师生关系平等、民主、和谐,营造出良好的班级文化氛围。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努力成为学校、家庭同心育人的桥梁和纽带,受到学生、家长、同行好评。
5.勤于钻研,学为人师。崇尚科学精神,严谨笃学,潜心钻研,做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楷模。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知识、新科学、新技能,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在提高学校德育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解决学校德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出符合学生实际的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的规律、经验。
6.身心健康,情趣高雅。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热爱生活,乐于工作,善于分享与合作,具有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调试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二)区别条件
1.“功勋班主任”:长期坚守在班主任工作一线,任职15年以上,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形成了鲜明的班主任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管理班级、指导教师、培养学生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教育界中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为同行公认。近5年,撰写的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专著)在国家、省、市级以上综合(专业刊物)发表或在省、市级以上德育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推广价值。所带班级曾多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班集体。
2.“十佳班主任”:撰写的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德育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专著)在市级或市级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发表。所带班级曾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班集体。
3.“百名优秀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带班级曾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先进班集体。
三、奖项设置、名额分配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此次评选活动共评选“功勋班主任”10名、“功勋班主任”提名奖5名;“十佳班主任”10名、“十佳班主任”提名奖5名、“百名优秀班主任”100名。
2.名额分配。“功勋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区教育局及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百名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区中小学幼儿园班级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一)。
3.奖励办法。对“功勋班主任”获奖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功勋班主任”提名奖获奖者一次性奖励5千元。
四、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徐定斌副局长担任,局“实施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全程指导评审活动。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市教科院、在汉高校学者、“功勋班主任”代表共同组成,市教科院推荐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人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评选方式及步骤
此次评选工作采取差额评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1.校、园推荐。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班主任教师对照评选类别和条件认真开展自评。学校、幼儿园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评和民主测评产生候选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向所在区教育局推荐。
2.区级初评。区教育局按照市级分配名额,在兼顾学段特点的基础上,对各校、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和考察,确定“功勋班主任”、“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区内公示一周。待无异议后,按照推荐类别和评选结果的优次顺序,分别填报《一览表》(见附表二,一式1份)、《申报表》(见附表三至附表五,一式3份)、书面事迹材料(内容要求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功勋班主任”材料一式15份,“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 材料一式3份)及有关成果、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于5月14日(周五)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联系人:王迪,联系电话(传真):65608471。基础教育处公务电子邮箱:wuhanbe2009@yahoo.cn。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单位按工作程序完成后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推荐人选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区教育局审查,并负责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认定。
3.市级评审。在区、校评选和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功勋班主任”、“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候选人集中评审,并对“功勋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基础上,经综合审议,专家小组提出各奖项获奖名单。
4.社会公示。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功勋班主任”、“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初定结果将在武汉市教育局政务网(www.whjyj.gov.cn)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5.结果审定。对无异议的结果,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工委办公会、局长办公会终审。
6.表彰奖励。对获奖班主任,在全市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市级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推介“功勋班主任”事迹。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功勋班主任”、“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班主任”活动既是我市深入推进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展示武汉优秀班主任风采、提升武汉基础教育影响力的一项品牌活动。各区、校要切实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实施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和促进中小学教育内涵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评选活动组织领导,坚持各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评审、推荐的工作格局,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2.坚持标准,认真组织评选申报。各区、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班主任教师,突出班主任工作实绩,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公信度,真正评选出新时期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标杆。
3.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校要充分利用此次评选活动的契机,认真总结、宣传优秀班主任的典型经验和事迹,大力弘扬优秀班主任的高尚师德与育人艺术,努力营造“人人争当班主任,个个争做优秀班主任”的良好氛围。
4.强化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区、校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随时接受、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