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开展“推普”活动的补充通知

来源:语委办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 【小】

 

语委各委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01091218日是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响应武汉市委、市政府“创造和谐环境,共建文明城市”的号召,在全区掀起“普通话——我们都来学、说、推”的热潮,区语委、区教育局决定在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主题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的推普宣传活动。请各单位参照东语【20109号文件主要内容,认真领会市语委、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联系实际情况,开展有特色的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和实施十周年,各单位要以推普周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推普宣传活动,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单位特点,推广标准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将活动内容具体化、精细化,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学校要开展好“中华诵·经典诵读”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推普活动,并将宣传活动延伸到社区。

3、各级 “文明用语示范岗”要结合岗位特点积极开展岗位推普特色活动。特别是岗位推普明星和推普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本岗位人员服务意识和文明用语水平。

4、各级 “文明用字示范街” 在做好推普周活动宣传的同时,认真组织街面用字检查、整改、优化大行动,做到街面各类用字内容健康、符合规范。

语委各委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区语委、区教育局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认真制定第十三届推普周活动方案,于91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区语委办,并于920日前将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及文字和图片资料报区语委办。

区语委办电话:15207134931

电子邮箱:dxhyywz@126.com

区语委办2010年9-12月份主要工作预安排.doc

 

东西湖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东西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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