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东教委[2010]18号
局机关党总支,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9周年,总结全区教育战线党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宣传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推动党建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为实现“一流的质量、鲜明的特色、向上的文化”总体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2、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改革和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成效明显。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教育法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4、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5、自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无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发生,社会反响良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忠实践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党性原则,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的社会习气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4、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开拓进取,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本单位党员群众所公认。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带动和团结周围的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3、密切联系群众,善于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严格要求自己,公道正派,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创新,善于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改进工作方法,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范围、表彰数量及名额分配
区教育局党委拟命名表彰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区教育系统党组织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在全区教育系统全体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区教育系统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党员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名额按各单位党员数量的比例分配到各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三、评选办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先由各单位党组织申报,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评审表》,然后由局党委根据各单位党组织自去年“七·一”以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各单位党组织按评选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评选推荐,最后由局党委审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单位党组织推荐一名党务工作者,局党委结合平时对各单位党务工作的考评情况,确定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0年
五、有关要求
1、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各单位在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时,要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进行。所评选推荐的典型应是本单位党内外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的代表。
2、扩大民主,增强群众公认程度。在今年评选表彰的申报审定过程中,将实行两级公示。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前,先在本单位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在“七·一”表彰前,区教育局党委将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加强宣传,弘扬正气。“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要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弘扬正气。
附件:1、
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doc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