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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校需添置更换学生课桌椅、办公桌椅、黑板、床柜等教学设备设施时,必须先写出计划报告区教育局,经教育局研究批复后由勤工俭学办公室送“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通过招标采购。在该项活动中,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和学校不得违规操作。
八、各单位勤工俭学经营活动必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勤工俭学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劳务费、发行费、经营收益、宣传费、管理费必须按规定入账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入和开支都必须进行账目处理,需要文字说明的要有文字说明。
九、建立建全激励机制。为了褒奖在勤工俭学经营活动中严格自律、诚信经营的集体和个人,教育局每年年末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奖励。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将从每年的收益中拿出10%返还给学校,用以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和弥补学校资金的不足。拿出3%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学校也要从校办产业收益中拿出10%用以资助贫困生。资助贫困生的名单要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十、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从事经营性活动。对巧立名目,滥印、滥发私订教辅材料和收入不入账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担负着全区勤工俭学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的职能,必须先从培养自身素质入手,切实提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任劳任怨,乐于奉献,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