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全区勤工俭学活动中开展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意见
作者:  点击:  日期:2006-5-12 15:28:06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对

《关于在全区勤工俭学活动中开展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意见》学习和讨论的通知

 

各办事处教育科、全区各学校:

现将《关于在全区勤工俭学活动中开展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讨论,并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于526日前报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附:

《关于在全区勤工俭学活动中开展自律教育 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意见》

          

 

               东西湖区教育局

                   OO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区勤工俭学活动中开展自律教育

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工作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办事处教育科、全区各学校:

为了规范我区勤工俭学工作行为,自觉依法依规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和中纪委、监察部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拟定本实施意见。

一、在我区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中开展自律教育,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6]9号)和中纪委、监察部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抵制不正之风侵蚀,净化教育环境的的有力武器,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牢固树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强化勤工俭学工作的服务职能,切实转变观念,理清工作思路,从:“创收为主,服务为辅”转变到“加强管理,服务增效”的轨道上来。正确处理育人与创收,管理与服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全面推进勤工俭学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教育局要求全区各学校校长和从事勤工俭学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领会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勤工俭学工作管理,规范我区勤工俭学经营行为。

二、教育局重申: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统筹全区教育系统的经营活动,管理和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工作。在勤工俭学经营活动中,各单位要与区教育局高度保持一致,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三、在所有的勤工俭学经营活动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营管理规定对所有业务往来签订正规合同,并交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审查备案,作为经济往来和履行经济行为的依据。要建立本单位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层层落实,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四、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与省教育书刊发行社、新华书店和大枫企业密切合作,为学生做好“两业”、抄本的征订工作,学生抄本的印制必须按地方标准“DB42”执行。教学中必需的“自愿类”教辅资料,在学生自愿订购的基础上,为学校做好征订服务工作。所有征订目录和订单必须经教育局普教科审订签章。杜绝滥编、滥印、滥发、滥用的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利益。

五、各学校要将学生自愿承保的学生保险花名册、自愿订购的学生装、饮用水等项目的订购单,如实上交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勤工俭学办公室要严格履行监督、审查、服务的职能,保证校企双方经营行为规范。

六、强化统一配送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卖部、学生食堂所需物品的进货渠道,抓好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强调学生食堂的“公益性、服务性”宗旨,坚持学生食堂保本微利的原则,禁止将学生食堂承包进行盈利性经营。堵塞管理漏洞,降低食堂伙食成本,满足学生消费需求。学生住宿和进餐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性收取有关费用,使学生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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