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1月1日以后工龄已满32年后职务晋升的,不再增发住房补贴。
十、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标准工资问题
(一)属财政全额核拨人员经费的,其“活的津贴部分”,按“职务、技术等级工资”除以7乘以3核定。
职工月标准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7×3。
(二)属财政差额核拨人员经费的,其“活的津贴部分”,按“职务、技术等级工资”除以6乘以4核定。
职工月标准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6×4。
(三)属非财政核拨人员经费的,按人事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核定“活的津贴部分”,计算职工的月标准工资。
十一、其他问题
(一)职工脱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期间工龄的住房补贴,由毕业后用工单位核定。
(二)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补贴按月核定;已达标的,不再核定住房补贴。
(三)对不填报《登记表》的职工,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其限期填报。仍拒不填报的,各单位在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时视为已达标处理,并永久性取消其住房补贴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