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武汉市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第12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作者:  点击:  日期:2007-12-10 14:08:09

各区(市直属学校)教育学会、市属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我市教育学会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总结、奖励、表彰、宣传和推介,提升群众性教育科研水平,繁荣教育科学,更好更主动地为促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作贡献,根据《武汉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市教育学会关于设立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专项奖励资金的决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教育学会第12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       参评对象 我会会员、我市中小学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等。

2.       成果形式 我会批准立项的已通过结题评审验收的课题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有一定理论含量的经验总结、专题活动方案、教育论文、著作(不含文集)、教材(含校本读物)、课件等。无论正式发表或出版与否均可参加本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奖,但不接纳参加过全国和省市级别的其他评比活动已获奖的成果参评。

3.       成果时间 原则上为200511日至20071231日期间的上述范围的成果。

二、参评条件

凡申报市教育学会第12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

三、申报评审程序

1.       单位或个人申请,填写《武汉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请在武汉教育信息www.whjy.net公告栏下载)。

2.       区(市直属学校)教育学会或市属专业委员会审查推荐,并在《武汉市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推荐意见一栏写出推荐意见,签名盖章。

3.       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4.       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评选。

5.       市教育学会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

四、评奖等级和比例

本届评奖等级,设一等奖(约占参评成果的10%)、二等奖(约占20%)、三等奖(约占30%)。

五、几点要求

1.       各区(市直属学校)教育学会、市直属专业委员会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推荐工作,认真审查推荐材料,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2.       各申报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申报评审表》(包括附件)填写说明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或(用A4纸)打印。

3.       参评成果须提交的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5份(其中1份盖章原件),附件5份以及成果取得效果和实绩的证明材料。材料要求用文件袋装好送达。

4.       每一项成果要严格控制申报人数。课题成果完成人员的推荐人数要按论证时研究方案规定的人数填报,若有调整须写报告说明。

六、评审费用及报送时间

每项参评的集体成果需交纳评审费100元,个人成果交纳评审费50元。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评成果材料即可报送,截止时间:2008110日。

联系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278号文昌大厦7楼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2789026 85658964 85657366

联 系 人:李正洪 邹中祥 滕一林

特此通知。

武汉市教育学会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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