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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团章》的规定和市、区共青团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共青团基础建设和管理,现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1、各中学要严格按照《团章》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学校基层团组织。按照团员人数,原则上中学都设立团委,初二以上年级设总支;初一年级、初二以上年级各班、青年教工设支部。团支部(含教工团支部)要统一使用《团支部工作手册》,并认真做好支部手册相关内容的填写和记录。
2、要认真做好新团员的组织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防止“两张皮”现象。中学团的发展工作应本着进出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团员比例应保持在40%左右。各校团组织要使用统一的团员档案袋,加强团员档案的整理和备存。档案袋内要按目录有学生申请书原件、入团志愿书表、团校(业余党校)以及各类培训结业证、团员获得的荣誉证复印件和处分通报等资料。团员异动时,除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注明外,档案袋需加封盖章,随学生送交异动学校(单位)。
3、学校共青团组织原则上要在每学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对团员进行注册,在团员证上加盖注册印章,标明注册时间。注册时,要按要求和标准(学生团员每月0.2元;教工团员每月2元)及时收取团费,并在团员证和《团费交纳薄》上做好登记。团费收齐后,应在每学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分两次上交教育局团委。
4、凡28岁以下优秀青年团员,学生团员入党需经团组织考察推荐,填写“推优”培养表和推荐表,报教育局团委审核后,再向党组织汇报。
5、各校团组织要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基本的组织生活制度,即各班团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经常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每年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组织团员参加团课学习。各校团委要建立健全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和各类学生社团等活动阵地,并利用“五四”、“一二·九”等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员活动,强化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建设。
6、各级团组织要从团队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课堂内外》、《现代少年报》、《中国青年报》等团队报刊的征订纳入共青团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常规工作,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合理地向青少年推荐订阅优秀的团队刊物。团队干部要积极地向团队刊物和上级团委简报投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信息交流、宣传推广的重要作用。
7、中学生团员证编号由九位数字组成,前四位数字为学校代码;五、六位数字为年度代码;后三位数字为年度发展团员人数序号,如:210106001。团员档案袋封面上的编号应与团员证编号一致。各校新发展团员的团员证需到教育局团委加盖钢印后方能使用。
各单位团员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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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山中学:2101 |
吴家山二中: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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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山三中:2103 |
吴家山四中: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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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职校:2105 |
东山中学: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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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安渡中学:2107 |
新沟中学: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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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包湖中学:2109 |
燕岭学校: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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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中学:2111 |
走马岭中学: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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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惠中学:2113 |
桥头中学: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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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店中学:2115 |
径河中学: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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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泉中学:2117 |
将军路中学: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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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芳学校:2119 |
中太学校: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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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升学校:2121 |
精武学校:2122 |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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