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教基[2008]39号
各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课程计划以及有关调整意见和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8-2009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执行课程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2008-2009学年度教学历的安排
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于2008年9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09年元月10日(星期六)、普通高中于2009年元月17日(星期六)开始放寒假。
第二学期中小学于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 、星期一)正式开学上课,7月5日(星期日)开始放暑假。
幼儿园参照执行(本学年教学历附后)。
二.各学段全学年教学时间安排
本学年度教学时间为52周。
(一)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创新素质实践行(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校外教育等),文化节,艺术节,运动会,远足等。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义务教育学校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一至二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七至九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9课时。边远山(湖、库)区的非寄宿制中小学,应根据实际适当减少学生在校周活动总量。一至六年级每课时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45分钟。
(二)普通高中各年级教学时间40周。其中,高一、高二年级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3周;社会实践、校外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时间2周。高三年级上课时间22周;复习考试时间12周;社会实践、校外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时间2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0-11周。机动时间1-2周。
普通高中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9课时,每课时45分钟。
(三)幼儿园依据其特点参照执行。
三.关于执行课程计划的意见
(一)幼儿园
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武汉市幼儿园课程纲要(试行)》精神,认真落实《武汉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和学习特点,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和兴趣。切实遵循幼儿发展的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教育模式,努力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和延伸。
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教基[2005]46号),严禁违规开办各种类型的特色班、兴趣班和实验班。入园率达到85%以上的地区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
(二)义务教育学段
1.关于非课改实验年级(黄陂、蔡甸、江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部分6年级)。
根据《关于印发〈实行每周40小时标准工作制后调整全日制中小学课程(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教基厅[1995]10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语文》课时中,六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写字课、 2课时作文课。
六年级开设《英语》课程,每周安排3课时(《语文》减少1课时、地方课程安排2课时)。
六年级每两周安排1课时进行《健康教育》(含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其课时从《劳动(或劳动技术)》课程中调剂,并列入课表。
已确定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上机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