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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职称评审方案
作者:  点击:  日期:2007-6-28 16:08:09

7、起点职务的认定。凡取得相应学段(专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含职后进修学历者),均可按政策规定经过考核合格后直接确定起点职务。具体政策参见武职改办[2001]11号文件。

8、特殊人才的职评。对确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及武职改办[2001]9号文第二条第5款规定对象,可不受评审时间和申报条件的限制,实行特别评聘。

9、文革期间(70年—76年)入学的工农兵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可视为本科学历。

10、普通话要求:①19531231前出生的所有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②19541119621231日出生的所有教师应到达二级乙等。③196311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非语文教师达到二级乙等。

11、幼儿园教师申报学科均按学前教育专业上报。

122006年内达到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文第五条第一款的申报条件评审职称。

13、外地调入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的确认

1)根据《武汉城市圈人才一体化建设黄石协议》,对圈内城市(黄石、咸宁、黄冈、天门、仙桃、孝感、鄂州、潜江)组织评审的中、初级职称,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职改办、各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直接认可;对圈内城市组织评审的中高级职称如果是由省级相关部门评审、发文的,也可直接认可。

2)城市圈以外助理级及以下职称,由区人事局职改办审核确认下文。

3)城市圈以外中级及以上职称,除国家规定的部、省、市中、高级评委会由市人事局审核确认下文外,其他的应按规定重新评审。即申报材料同2007年晋升职称人员材料相同,并附原高(中)级职务评审表及资格文,通过市职改办签转函后,送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可不参加专业考试)。

14、跨系列转任和晋升职务。凡跨系列调动任职人员,不能直接套转职务,必须经过一年的考核,再按所任相应的专业评审。

1)转任评审,经过一年的考核,才能申报。

2)晋升评审,经过一年的考核先转任,后申请晋升评审。相同相近专业的,在新岗位工作二年以上的,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不相同不相近专业的,以新岗位工作时间来计算。

15、凡在中学任教教师,职称仍为小学职称者,今年应及时平转。                 

16、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今年将拟定《武汉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试行方案》,量化评分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与业绩、特别奖励、一票否决权五个方面。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审质量。

五、职评程序

1、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同等级职务,采取“在现行职称评审申报方法的基础上,试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际认真组织其职称申报工作,使优化人才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2、今年职评上报材料将实行诚信签名,今年参加职评的教师均在职评综合材料一览表上签属“所报材料真实”并签名,所在学校经审核后签署“所报材料属实”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在学校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各单位应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务求真实、可靠。要在《评审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目中,签署“材料真实同意推荐”,加盖公章。实行申报材料审核“首审负责制”。坚持杜绝个人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对未签署意见的评审材料,教育局职改办不予受理。

4、各单位对个人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规定时限,上报区教育局职改办。对于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材料,由区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其任职资格后整理归类,分别报区、市职改办签转函。对于初级职称人员材料,由区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其任职资格后整理归类,报区职改办签转函,交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评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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