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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职称评审方案
作者:  点击:  日期:2007-6-28 16:08:09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经常性职称评审工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二级单位:

2007年经常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七年六月二十日


2007年经常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区职改办2007年经常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认真贯彻省、市、区职改办关于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在教育内部加大职称改革力度、提升职称工作水平;以优化人才环境,充分开发人才资源,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导向,积极稳妥地实行以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核心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努力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服务。

二、职评原则

为了使经常性职称评审工作朝着重实绩、重能力的优化人才环境方向发展,支持和鼓励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脱颖而出,必须坚持以下职评原则。

1、人才开发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平等竞争的原则。

5、按岗聘任的原则。

三、职评的范围及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含教育局二级单位、幼儿园,下同)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论身份,只看岗位,均可晋升或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晋升或申报职务的对象。

1)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者。

2)打、骂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3)丧失师德,与学生谈恋爱、侮辱、奸污女学生流氓犯罪者。

4)抹牌赌博,屡教不改,败坏社会风气者。

5)违反国家法令、政策和党纪,造成恶劣影响者。

6)擅自乱编滥印复习资料、习题集、练习册,增加学生负担,造成严重影响者。

7)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含在管理岗位而不承担专业技术工作)上工作,不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人员。

8)不参加履约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

9)未获得相应《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口语考试等级证》和未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的人员。

10)其他不具备申报高、中、初级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职评相关政策

1、申报方式。贯彻落实武职改办[2000]10号文件精神,职评申报继续“试行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规定要求详见武职改办[2000]10号文)进行,增加职称工作的民主性、广泛性、公开性。

2、申报条件。申报评审高、中级教师(含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武职改办[2001]9号文附表一或原市教委人事处2001年有关申报条件一览表的规定执行。

3、专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按武职改办[2001]10号文第二条规定掌握。即按足年计算。

4、晋升类型。仍为“正常”、“破格”两种类型。

5、考核结果。正常晋升人员,任期内履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近二年内履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任职期内获得区(指区委、区政府名义)、局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可按“优秀”等次对待。

6、考试与考评。凡晋升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含小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考试。破格晋升对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还必须参加市相应评委会组织的答辩。20052006年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而未取得高、中职称者,考试成绩今年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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