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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组织:
现将东西湖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西湖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发:各党组织
共印60份
东组[2006]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章》有关要求,确保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在执行中央、省、市、区委组织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党费收缴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促进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较好地发挥了党费在加强党的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但全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状况不平衡,个别单位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有的没有严格按规定基数、比例等要求收缴党费,存在少数漏收、收缴不及时和手续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单位领导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宏观管理和指导弱化;有的单位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力,下岗党员、流动党员、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不规范、不及时,导致党费流失。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为依据,以建立健全覆盖多层面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网络,提高党费管理人员素质,严格标准、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与单位、个人评先相结合,与党员教育管理相结合,确保全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的标准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党费收缴的具体标准是: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