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区委公办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西湖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中共东西湖区委办公室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园区),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西湖区委办公室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我区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纪律和改革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开展治理工作,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有效预防的各项治本措施。二是坚持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坚持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原则。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及主要任务
全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初步安排1年的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工作步骤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处理、整改规范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6年3月至5月中旬)。召开全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组织重点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规定,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其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开展舆论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06年5月中旬至6月)。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底数、涉及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同时,各主管(监管)部门,特别是工商、建设、土地、交通、信息产业、商业、外经、卫生、财政、国资、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商业贿赂多发易发的主要环节、重点部位、表现形式,以及商业贿赂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
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防止走过场。同时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实行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理。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第三阶段:督查处理(2006年7月至10月)。各主管(监管)部门组织专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深入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关键部门搞好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工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有关主管(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四阶段:整改规范(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和分析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部门人员的监管,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制订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依法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推进基本医疗进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行和完善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投标采购,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化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继续开展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工作,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订行规、行约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约束。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会计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完善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市场资源。
四是强化监管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要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三、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成立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华捌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高国成,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戴晓春任副组长,区人大法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局、区外经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供销联社、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
(二)精心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区直各部门特别是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供销联社、区外经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本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对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政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四)求真务实,务求工作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工作实效,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剖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从政策、制度和管理等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实效。
发: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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