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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治办[2006]1号: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点击:  日期:2006-5-23 8:22:56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东西湖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2006年武汉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OO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管理  通知

抄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516日印制

共印230
关于2006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为继续推进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纪委

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次全会、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现就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

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

纠建并举,力求在解决中小学违规收费的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鲜明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完成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更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1.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在“一费制”范围以外代收保险、体检等费用,严禁违反学生意愿征订和使用教学辅导材料,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寺1、课,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

2.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确保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占招生总数的70%以上,“三限生”招生计划控制在当年招生总数的30%以内,取消调节生计划,不允许招收借读生;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人数、分数和收费要坚持省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认真落实中央“两免一丰产政策。切实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监督检查“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确保政府投入落实到贫困学生个人。

    4.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要进行清理整顿;对我市部分高中存在的“校中校”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使高中分校尽快实现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独立的“五独立”要求;不符合“五独立”要求的学校,要改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

    5.加强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批、控制学校新建

项目及其建设规模、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严禁

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6.对社会力量开办的中小学生补习班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协调教育、物价、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对社会力量开办的中小学生补习班进行调研,规范办学的审批、收费行为。

    7.总结先进典型,创新治理方式。宣传推广一批依法办学、

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借鉴外地经验,探

索奖惩并举的治理办法,促进教育收费的进一步规范。

    .工作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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