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武教师(2004)8号文件精神,今年研究生(硕士)学历(学位)培训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确保推荐学员(以高中段教师为主,特别优秀的初中、小学教师也可推荐)的质量。
二、认真组织备考及选拔考试。报考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的学员将由该校组织英语水平选拔考试;报考武汉大学的学员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单独考试。
三、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报考的相关信息告之每一位教师,积极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报名。
四、关于学习费用
1) 按照市、区、校和个人各1/4的比例,分担相应学习费用。
2) 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应数额报销学员学习费用。学员在学习期间因违反规定被除名或受到处分,市、区教育局不予报销任何学习费用。
3) 脱产学习期间,相关高校负责校内食宿,费用由学员自理。
五、推荐名额如下:
|
单位 |
汉语言文学(武汉大学) |
数学(武汉大学) |
英语(华中科技大学) |
化学(华中科技大学) |
政治(华中师大) |
教育管理(华中师大) |
教育管理(湖北大学) |
|
东西湖 |
8 |
8 |
4 |
3 |
4 |
4 |
4 |
附:《武汉市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硕士) 学历(学位)报考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