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中小学、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有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即2006年7月1日以后(工改后)退休的普通中小学、成人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龄满30年的男教师和教龄满25年的女教师,可在原退休比例(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三项之和)的基础上提高5%,执行时间从退休时开始计算。
请各学校认真清查本学校符合条件人员,并填写“有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金标准审批表”(附后请下载),连同退休审批表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变动审批表(附后请下载)一式四份于2月29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点击下载:《有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金标准审批表》
《武汉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变动审批表》
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