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武政办[2008]1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武汉市教育界名师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德艺双馨”的人民教师典型,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育人的积极性,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武汉市教育界名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市教育战线凡获得市级以上政府专家称号或政府津贴享受者、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岗人员(公务员除外)都可以参加评选。此次评选活动共评选市教育界名师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并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富有创新精神,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人民教师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学术造诣高,成绩显著,形成了有特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和体系,对学科建设、教师指导、学生培养做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公认者;
2、在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领域,主要承担完成重大课题并获得创造性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实效者;
3、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重要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填补省内该技术领导的空白,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及省(部)、市科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指导、培养的学生在权威性的全国或国际知道竞赛和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得金、银、铜奖或一等奖,形成了科学的指导、训练方法或体系者。
三、表彰奖励方法
此次评选出的武汉市教育界名师,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武汉市教育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奖金。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评选表彰活动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惠虎、市委教育工委书记靳雁、市教育局局长谢世腰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人事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第四届教育界名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办公。同时聘请武汉地区部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专家、教育专家及教师代表11人组成评选工作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负责确定名师候选人名单。
五、评选步骤
(一)学习酝酿(2007年12月-2008年4月)。各有关单位组织学习评选活动的有关文件,对照条件酝酿、推荐候选人。获第二、三届武汉市教育界名师提名奖的人选可作为各单位优先推荐对象。
(二)上报材料(2008年4月31日之前)。各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人名单,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一式18份)和有关成果、证书等材料。
(三)确定候选人(2008年6月31日之前)。由专家小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评定,提出第四届武汉市教育界名师及提名奖候选人名单。
(四)评选揭晓(2008年7月31日之前)。在全面收集社会各方面对候选人评价基础上,由专家小组提出第四届武汉市教育界名师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的第四届武汉市教育界名师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五)表彰。初步定于2008年教师节庆祝大会表彰武汉市教育界名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评选武汉市教育界名师活动是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注重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