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小学学前班、幼儿园:
幼儿期是人的语言发展的关键期。为了更好地促进幼儿语言运用的能力,并培养幼儿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培养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的态度,“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为此,特举办“幼儿童话剧表演”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幼儿园、学前班年龄不超过六周岁的儿童均可参加(限于2002年9月1日以后出身的幼儿)。
二、参赛形式及内容:
以幼儿园为单位排练童话剧,剧目人数不限,每单位限报不超过3个剧目。
三、报名及比赛时间、地点:
11月29日、30日为报名时间,每名幼儿交参赛费15元(所有参赛幼儿均有纪念品),将报名表(附后)及报名费交区教研室。12月8日(星期六)上午8:30为比赛时间,在吴四小启智厅进行。
四、评比办法及颁奖:
按评比标准选出一、二、三等奖。
五、评比标准:
1、 选材于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或自己创作的故事),剧目内容适合于幼儿年龄特征;(2分)
2、 服装得体,道具有助于表达剧目内容及表演效果;(1分)
3、 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完整,普通话标准,富有表现力,角色表演及配合好;(4分)
4、 能正确、深刻地理解、体验文学作品的情感,表情丰富,表演自然有吸引力。(3分)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东西湖区教育局教研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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