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东西湖区教育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07-08学年评审工作意见
作者:  点击:  日期:2008-4-25 9:34:22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教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区级骨干教师认定和培养的有关精神,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内涵质量,经研究决定本年度启动对新世纪园丁工程中评出的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复查再认定工作。望各单位根据如下意见,认真及时地完成此项工作。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2003年(颁发荣誉证的日期)评选出的区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三、认定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直接取消其荣誉称号,请各单位认真、仔细地核实。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

2、搞有偿家教者;

(二)学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相应学历。

(三)计算机水平、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贰级甲等)。

(四)04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四个方面的成果(其中第1项为必备):

   1、学科成绩

1)小学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综合评定为好;

2)初中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综合评定为好;

3)高中、教校、职校教师所带班级学生成绩突出,得到学校及同行公认。

4)非考试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素质好,特长明显,得到学校及同行公认(幼儿园教师参照此条执行)。

2、辅导学生

1)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各类素质竞赛获团体奖区级三等以上。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各类素质竞赛获个人奖区级二等以上。

3、骨干引领

1)承担区(片)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及教材教法报告等。

2)承担区(片)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业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

4、教研科研

1)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教科研课题。

2)在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

5、专业发展

1)常年不懈地读书学习,对任教学科具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

2)在教育行政、教学业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优活动中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注:优质课、教师专业素质、技能比赛获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组织保障及认定办法

1、建全领导机构。

1)学校新世纪园丁工程领导小组五至七人组成,由校长任组长。(2)区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人员如下:

  长:彭    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张   教师工作科科长

何学斌  教研室主任 教科室主任

徐全斌  普教科科长

    体卫艺办公室主任

余良友  园丁工程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员:教师工作科  学校教师代表、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会、教研室、教科室、普教科、体卫艺办公室、园丁工程办公室相关人员。  

2、具体办法与时间安排

1)学校认定。各校学校新世纪园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拟出本校在2003年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名册,凡符合条件的复查认定对象,自愿在所在学校报名,学校评出参加区复查认定的人员,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以校为单位将参加区复查认定人员的申报表(一式十三份)及报送材料及时送区教育局园丁工程办公室(各类证书及报送材料的要求见附录),同类证书只需将其中最高档次的一份放入资料袋。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发表评论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鄂ICP备06006368
主办单位:武汉市东西湖教育局 联系电话:(027-83898507)
网站维护:东西湖教育信息中心027-83219783 Mail:dxhedu@dxh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