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东宣[2008]4号文《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平安示范区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教育局以创建平安校园宣传为活动抓手,整合“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大力普及学生安全防护知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积极营造平安校园创建氛围,不断推进学校安全建设。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奥运安全保卫和维护学校平安为重点,广泛普及文明安全知识,大力做好平安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 宣传时间
5月5日-6月5日
三、 宣传内容
1、区委、区政府关于省级平安示范区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政策、措施和方法。
2、学校各类安全事故防范知识。
3、与教育、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4、对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和解疑释惑工作。
5、人民群众勇于与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的先进事迹。
四、方法与措施
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1、各校悬挂创建宣传标语,营造创建氛围。请选择以下标语内容:创建省级平安示范区,构建和谐东西湖;全民参与,共创平安东西湖;齐抓共管,共同参与,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手拉手参与平安创建,心连心共建平安家园。
2、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片,以撰写观后感、心得体会的形式内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3、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班,开办家长学校,提高学生自护自救和家长监护能力。
4、开展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
5、开展1-2次社区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制发宣传单,以学生带动家长,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
五、有关要求
各校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校园是创建平安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本次宣传月活动列为“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活动内容,落实各项活动要求,留存活动台账,真正让师生从宣传月活动中受到教育,切实维护学校一方平安。
东西湖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