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教办[2007]38号
关于印发《东西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西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实施方案》和《东西湖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积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
附:1、东西湖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实施方案
2、东西湖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责任分解一览表
3、东西湖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考核细则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东西湖区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七部委和武汉市关于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意见》(武政办[2007]55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通知》(东政办[2007]98号)的要求,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东西湖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东西湖教育为目的,通过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进一步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力度,逐步实现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学、师德高尚,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二、创建标准
(一)各单位、各学校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领导机构,有治理目标,有得力措施,有明显成效。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按照省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校未参与或组织应由服务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收费。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省定的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现象。
(四)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公开教育收费依据、项目、标准、范围及举报电话,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无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项目收费现象。
(七)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义务教育段改制校,严格按照“五独立”要求办学,没有以改制为名办“校中校”、“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严格执行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无违规行为,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未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纸、杂志等。
(九)建立并实施对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公示制度。学校未发生严重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能够及时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查处。
(十)在行风建设中,开展自评和互评,第三方评价满意度在80%以上。
(十一)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在各级媒体正面报道的,予以鼓励。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一票否决”。
三、工作方法与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
1、确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东西湖区教育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王清华任组长,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敢生、区教育局副局长彭奇、区教育局副局长潘运安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主任李行铜、监察科科长舒国刚、计财科副科长刘善祥、普教科科长徐全斌、教研室主任何学斌、勤办主任黄瑾琳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动员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由李行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了解和分析全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对全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情况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和谐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
2、区教育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创建活动研讨会,明确创建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3、召开东西湖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动员大会,再次强调与中小学校长签订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办让人民满意的东西湖教育承诺书》的具体要求。
4、各学校相应成立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根据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方案制定本校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积极创建阶段(2007年7月至8月)
1、制定我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
2、召开区教育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考核办法,明确各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3、召开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会议,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4、各学校在秋季开学前,在学校门前主要交通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在校内利用宣传栏、宣传板报进行宣传,并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和学生大会,让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深入人心。
5、各中小学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对照考核细则落实各项目标。
(三)第三阶段:自查申报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
1、各中小学于2007年9月上旬完成秋季开学收费工作之后,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纠。
2、9月中旬,各中小学根据检查结果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并向区教育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
3、9月下旬,区教育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中小学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10月中旬,区教育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领导小组对各中小学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进行评估,并对照武汉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对我区教育收费进行自查自纠。
5、召开区教育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申报武汉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
(四)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11月)
1、区教育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领导小组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2日前完成武汉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申报工作。
2、全区各中小学对2007年收费及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明确2008年工作思路。
3、迎接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
(五)深化整改阶段(2007年12月)
根据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领导小组评估验收的结果,对创建工作做得好的学校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针对我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完善规范收费的制度建设。
东西湖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责任分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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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分管
领导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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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有领导机构,有工作计划,有具体措施,有工作成效 |
朱敢生 |
办公室
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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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 |
教育投入达到规定比例,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 |
潘运安 |
计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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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费制” |
按照省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校未参与或组织应由服务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收费。 |
彭 奇
潘运安 |
计财科
普教科
义务段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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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政策 |
未出现违反省定的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现象。 |
彭 奇
张达科 |
普教科
招办
吴中、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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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示 |
按要求公开教育收费依据、项目、标准、范围及举报电话,定期召开家长会,听取意见和建设,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
朱敢生
潘运安 |
计财科
监审科
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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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
朱敢生
潘运安 |
计财科
监审科
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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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 |
无超标准、超范围和自立项目收费现象。 |
朱敢生
潘运安 |
计财科
监审科
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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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行为 |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义务教育段改制校,严格按照“五独立”要求办学,没有以改制为名办“校中校”、“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权利 |
彭 奇 |
普教科
计财科
监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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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教辅
征订 |
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无违规行为,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未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纸、杂志等。 |
彭 奇 |
普教科
教研室
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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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公示制度 |
学校未发生严重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能够及时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查处。 |
朱敢生
潘运安 |
计财科
监审科
各中小学 |
|
群众满意度 |
在行风建设中,开展自评和互评,第三方评价满意度在80%以上。 |
王清华 |
各科室
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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