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委办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东西湖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工作安排,东西湖区2008年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级一所、市级二所、区级三所,市级“文明用语示范岗”三个、区级“文明用语示范岗”四个,市级“文明用字示范街”一条、区级“文明用字示范街”一条。到9月中旬止,省、市级的评估和申报工作已经完成,已进入区级申报工作阶段,请有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申报对象是2008年以前没有评上区级示范校的学校。凡申报学校严格对照武汉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细则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的可申报区级示范校。申报资料:①申报表(自评分表、相关指标到达情况表、学校概况);②自评报告。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底。
2、“文明用字示范街”申报对象是2008年以前没有评上区级示范街的街道,主要是吴家山地区街道,具体由吴家山街办负责,先确定哪条街,再向区语委申报。申报资料:①自评报告;②自评分表;③“文明用字示范街”推荐表。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底。
3、“文明用语示范岗”申报对象是2008年以前没有评上区级示范岗的岗位,具体指区各委办局单位下设的直接面向社会的对外服务(接待)岗位(窗口)。先由各单位确定申报岗位,再向区语委申报,申报前严格对照考评表自评,自评达到80分可申报。申报资料:①审批表;②自评分;③自评报告。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底。
4、各单位自行报名,申报表要加盖单位公章交区语委办。
附:
1、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细则;
2、区“文明用字示范街”考评表、区“文明用字示范街”推荐表;
3、区“文明用语示范岗”审批表、区“文明用语示范岗”考评标准。
东西湖区语委办
2008.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