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当前,临近岁末年初,正是一年中生产、工作最繁忙时期,也是安全事故高发期。为了切实做好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综治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发此通知。
一、提高知识,切实抓好安全综治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充分认识安全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安全管理、安全与质量、安全与学校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隐患,加强对重要部位的监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紧急行动,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
各单位要在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件的基础上再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动员和部署,开展新一轮安全隐患大排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好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要突出重点部位,抓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学校内外电路、校前治安、堆放物品教室、微机室、学生宿舍、教学设施、食堂、小卖部及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等进行认真排查,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综治工作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被盗、流失或使用中发生事故。
(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是实施“禁改限”的第二年,随着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来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现象将会增多,学生燃放爆竹烟花引发伤亡事故需要高度关注。全区各校(园)严禁在校园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要发动教师和学生值日干部,监督学生燃放行为,严禁学生在校内或限制燃放时间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校要在学生每次休假离校前对学生进行文明过马路,文明骑自行车等内容的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播放录像片、班会、散学典礼讲话,制发《告家长书》等形式警示学生规范行走,文明骑车过马路,不在马路中间疯逗;节假日期间拒绝搭载超员车、农用车。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坚决查禁校车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现象,同时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切实做到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针对冬季多雾、多霜、结冰路滑等恶劣环境,切实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防校车交通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冬季是用火用电高峰时期,也是火灾多发时期,各校(园)要认真开展消防整治月活动,切实加强对储存室、仓库、宿舍、食堂等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要相应组织消防演练,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和救险人员到位。加强学生寝室用火用电管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各校(园)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把中小学安全纳入安全综治监管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楼梯踩踏,食堂饮食卫生等安全,防止校园意外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强化门卫管理制度,严把校门入口关,防止外来人员侵害学生、防止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要于元旦前在校园内开展管制刀具清缴工作,大力宣传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危害性,教育学生树立“携带刀具不是好孩子”的是非观,主动远离管制刀具。要针对学生特点,做好冬季防寒防冻保暖工作。
(六)加强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岁末年初大型活动较多,为确保安全,各校在策划活动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持报告制度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稳妥地组织学生活动。
四、加强行政执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各校(园)要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关口前移,突出重点,超前防范,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五、抓好值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今冬和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要有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对各种异常情况和突发事故要及时有效处理,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同时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节日和休息日期间发生的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要迅速报教育局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保重要信息及时传递。
各校接到通知后,要对冬季、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综治工作迅速作出部署,进行动员,认真组织落实。各校安全检查的情况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将在元旦前组织安全检查及考评工作,检查各校的落实情况,并结合全年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比平安校园。
东西湖区教育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