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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  日期:2007-1-15 10:07:00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单位:

现将《<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教办[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需要,是进一步转变教育行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依法治校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继续抓好市级依法治校试点校的工作,并争创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以制定学校章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和谐教育。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省教育厅印发《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保障。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

 

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保障。前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学校,积极开展了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有的学校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目标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适应社会发展对教育管理和学校工作的新要求,更新教育观念,转变管理方式,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抓好依法治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眼教育为人民服务,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推进教育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推进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要把握依法治校的工作目标,通过推进依法治校,使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学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实现教育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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