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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认真执行《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价费[2006]126号)文件,市教育局决定成立4个检查组,于10月上旬至中旬,对我市中小学秋季开学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为各区教育局对所辖中小学校,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进行自查阶段。
10月9日(星期一)至20日(星期五),为市教育局检查组抽查阶段。
二、检查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否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政策规定收费。
2、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严格执行了“三限”政策规定。
3、是否以收费为目的举办实验班、补习班、特色班或提高班、快慢班。
4、是否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
5、是否存在超过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进行补课,并提高标准收费;是否存在非毕业年级违规补课并收取费用。
6、收费是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制发的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7、学校收费是否认真实行公示制度:是否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实行常年公示;是否存在未经公示的收费;公示项目是否齐全、公示内容是否准确;是否有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的问题;是否根据政策调整对收费内容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已取缔项目仍被公示、继续收费的情况;学校是否建立了规范的公示动态管理制度。
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对城市享受免收学杂费的学生和农村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是否进行了公示。
9、是否对教科书、教辅资料发行折扣或其他费用,纳入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进入规定科目。
三、检查方式
1、采取市、区两级检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法,并抽调部分区教育局纪委书记进行交叉检查。检查组面向全市,原则上一个区重点抽查2-3所学校,各区检查组具体负责本区开学收费的自查工作。
2、检查采取听汇报、阅帐目和票据、查看收费公示栏、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设置举报箱及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进行。对未落实的群众举报和未及时落实的群众举报件进行重点检查。
四、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工作由市教育纪工委书记牵头,抽调监察室、财务处、基教处、督导办等处室同志及部分区教育局纪委书记、财会人员参与检查。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将带检查组对有关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抽查。
五、检查要求
1、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
2、检查组采取听、查、访、核对收据等多种方式了解情况。听取各区教育局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布置安排及学校秋季收费自查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查对帐目,检查学校所收费用是否进入规定科目,纳入财务统一管理;访谈学生了解学校是否存在违规办班、违规收费行为。
3、对不顾中央、省、市三令五申,继续违反规定乱收费 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4、检查组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收费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5、各区教育局要认真写好检查报告,如实填写统计表,并于9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监察室。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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