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依照国家对学校小卖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鄂政发[2003]23号、东教办[2004]25号文件精神及市、区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我区学校小卖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凡有小卖部的学校,必须于2007年8月28日前,将小卖部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经营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复印件交东西湖区教育局勤办备案。
2、凡不具备以上三证或不提交备案的学校,一律不得经营小卖部。
东西湖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