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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9月中旬以来,全省连续发生4起学校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约200名师生中毒,严重危害了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学校(含幼儿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把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作为一件大事,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落实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杜绝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教育、卫生、工商、质监、城管、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在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专项整治任务。要对学校集体食堂、学生集体餐供应单位进行彻底排查,对食品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消毒、原料来源、从业人员健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学校在停业期间要做好师生食品供应;对不能在规定期限达到要求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对学校周边的餐饮摊点、食品商店等加强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摊点,确保学校周边饮食环境有根本好转。
三、认真健全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措施,加强监督,切实承担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的责任。对于发生学校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事故。对近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麻城市博达学校、巴东县枣子坪小学、老河口市赵岗小学和蕲春县西驿中学,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清查,分清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并向省政府上报处理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这几起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落实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各地要加强对学校和校园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工作收到实效。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