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06]132号文,在编农场场办教职工的住房补贴按照文件精神,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填报2003年7月1日时间进行更改,棉纺厂、啤酒厂在编的原企业教职工工资按归口区财政之日起执行,请各校认真操作。
特此通知
教育局住房货币化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