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食堂小卖部食品的安全与师生身心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切实转变观念,实现由经营创收型向服务管理型的转变,学校食堂、小卖部是非经营性,非赢利性的公益事业,主要目的是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应实行保本经营。
二、所有公办学校食堂、小卖部(除实行经营者统一招标和后勤社会化经营)应由学校集中管理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个人经营,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经营管理,严禁个人承包经营和社会化经营。否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和校长承担全部责任。
三、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的大宗商品(食品、用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配送、集中监管,所有寄宿制学校和就餐人数达到100人的学校食堂的大宗食品、用品必须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配送。凡外购商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学校和校长承担全部责任。
四、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扎扎实实地落实学校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标准。
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进餐达到100的学校食堂应指派专人负责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常规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落实,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加强食堂成本核算管理,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食堂的经营帐目应定期公布,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师生进餐其帐目应严格分开,单独单位核算和管理。同时,要下大气力提高饭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为学校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服务。
东西湖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