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联系各校实际,认真遵照落实。同时迅速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积极开展工作,在3月15日前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学生上法制课。
并将开学期间各校法制副校长和城管副校长到位情况和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治安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学检查组或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2008年2月18日
附:
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巩固2007年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和谐武汉、和谐校园,为广大青少年学生营造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全市春季开学平稳、安全、顺利,2008年春季开学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时间
2008年2月18—22日
二.工作重点
以防范和打击学校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周边和谐,开学工作平稳顺利。
三.具体工作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防范与管理的责任与措施
1.2月20日前,要组织力量对学校及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因冰雪灾害造成的危房校舍、体育运动设施要重点进行排查,凡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迅速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和体育运动设施要停止使用并作出明显的安全警示,不让一个学生、一个教职工进入有安全隐患的教室和校舍。
2.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警校共建工作力度,坚持和落实“一校一警”、法制副校长、城管副校长等工作制度。
3.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和反邪教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特别是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4.进一步加大校园治安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对师生教育与管理,配备相应的保卫人员,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发挥学校护校队的作用,提高学校自我防护能力。
5.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各区教育局要协同各区交通大队,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在开学前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努力做到“一校不漏、一车不漏”。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按规定申报、登记、办证,经审核合格、张贴统一的校车标识后方可运营。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不准接送学生;不合格的车辆,禁止接送学生。
二是严格校车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校车安全平稳运行。坚持实行校车安全管理员制度和校车日志制度,坚持按时准点发车,坚持按核定线路和站点运行;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员、超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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