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调查摸排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认真开展我区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调查摸排工作,并严格按照文件附件3《表格填写及报送要求》填写《武汉市中小学2008年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登记表》,并于2008年3月3日前报区教育局。
报送地点:普教科 ;联系人:张显辉 83893453(办)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2008年2月18日
附: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调查摸排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和谐、高雅校园,为中小学生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确保学校教书育人正常秩序,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的调查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月25日—29日。
二.重点摸排问题
全面深入地排查本地区学校及周边影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及时准确掌握新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重点是以下12类问题:
1.治安问题(治安隐患、擂肥、洗钱、殴打师生等);
2.交通(含铁路)安全问题;
3.校车问题;
4.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违规经营问题;
5.占道经营问题;
6.违章搭盖问题;
7.环境卫生(含油烟噪音等)问题;
8.食品安全问题;
9.不健康文化产品及非法出版物问题;
10.彩票投注点及专营场所问题(中小学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立投注站点,600米内不得设立彩票专营场所);
11.校内安全隐患问题;
12.其他有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查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2.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调查摸排工作经验,明确工作的领导、任务、时间、责任等,组织力量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治安环境问题进行全面、仔细地排查,为2008年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本着“有什么问题就报告什么问题”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摸排工作,务求摸排工作顺利、问题真实、数字准确。
3.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报告。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学校及周边的问题情况,准确统计,及时汇总上报。要加强对问题摸排、分析和统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明确和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力争此次摸排的问题一个不错、一个不漏,进一步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4.强化管理,加强督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武汉市关于贯彻〈湖北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摸排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及时纠正错报和漏报。凡因瞒报、漏报、错报问题,导致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案件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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