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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新童谣”咏读比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点击:  日期:2007-3-12 21:56:35

 各中小学: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新童谣”咏读比赛活动的通知》(鄂教基[2006]2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精神,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3月—6月间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新童谣”咏读比赛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咏读“新童谣”,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

二、活动形式

1、咏读:以“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新童谣集》为内容,开展个人咏读、小组咏读、集体咏读活动,背诵其内容,了解其要求。

2、表演:根据“新童谣”、“儿童诗歌”等改编故事情景剧、排演课本剧、校园小品等形式,理解其内涵,落实内化到行动。

三、活动步骤及要求

1、启动阶段(20073月上旬)。各中小学按照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采取学校图书室订购一批、学生自愿征订一批、学生干部每人拥有一册的“三结合”方式,积极向中小学生推荐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少年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中国教育报》联合主编的《新童谣——全国“新童谣、儿童诗歌、儿童歌曲”征集活动优秀作品集》(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活动指导用书,并通过班主任宣传活动意义,动员广大学生参与到此活动中来。

2、实施阶段(20073月中旬—3月下旬)。各中小学结合教育教学、班(团)队会活动等,普遍开展“新童谣”咏读活动;以《“新童谣”作品集》中的内容为主,组织学生排演节目,展示交流咏读所得;推荐参加区级咏读比赛选手名单(各校重点推荐优秀选手1名)。

3、总结阶段(20074月初)。举行区级“新童谣”咏读评比展示活动,分小学、中学组织咏读表演比赛,分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并选拔获奖选手和优秀表演节目参加市级竞赛。此项活动纳入教育局德育工作绩效考核序列,请各校结合学生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东西湖教育局团 

        东西湖教育局关工委

                     OO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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