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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对中小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武教基[2008]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完整规范填写《武汉市中小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张显辉,联系电话:83893453,区教育局汇总情况将于10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武汉市中小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下载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00八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市教育局关于对中小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武教基[2008]57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内上网场所管理,净化中小学生成长环境,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集中开展网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综治办[2008]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师生文明安全上网及加强中小学校内上网场所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不断加强,有力地促进了中小学师生健康上网、文明上网、自觉远离网吧。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一些中小学生沉迷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黑网吧和网络不健康内容的传播仍是比较突出的问题,部分学校对校园网络管理还不是很规范到位,对此,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进一步切实加强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强校园内上网场所管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远离网吧、文明上网、安全上网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希望工程,作为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实施备案登记制度,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内上网场所管理 1.全市中小学校内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各区教育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校内上网场所排查。各中小学要认真填写《武汉市中小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并于10月15日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区排查、备案、登记工作情况于10月17日前汇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上网场所管理。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学校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在中小学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并配合查处取缔。 3.充分发挥好学校现有网络资源的作用,努力满足中小学生对网络文化的需求。各中小学、尤其是面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计算机教室的学校,要积极建设“绿色网吧”,安排专职教师担任管理员和辅导员,为学生提供安全、文明的上网环境。要加强学生上网的教育管理,向学生宣传国家关于网络和“网吧”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学生遵守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规定,指导学生在学校、在家中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4.大力整治违规经营网吧,坚决取缔“黑网吧”。切实落实中小学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营业性网吧的规定,重点查处和整治网吧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证照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黑网吧”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取缔。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和“黑网吧”,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附:《武汉市中小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