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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08]11号)文件精神,请各校于4月20日之前完成学校评价工作,并于4月22日统一将评价结果上报,现将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1、填报《武汉市2008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要求:打印一份,学校盖章,校长签字,填表人签字。
2、填报《东西湖区2008年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5A统计表》
3、将以上两表的电子文稿用u盘(必须用excel录入数据)交区教育局文印室,或用邮件附件形式传送jyj83893453@163.com。
4、以上资料上报前,必须按市、区文件精神和要求将各校上报学生人数核对清楚(上报学生数即本校九年级学生学籍数,包括在外借读学生,可分别与学校和区教育局学籍负责人进行核对),防止发生漏报、错报现象。对学生升学工作造成影响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5、借读学生评价工作由就读学校负责,评价结果上报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要主动加强联系,防止漏报现象发生。
6、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由各校分别装入学生档案袋,在学生毕业时统一交区招办。
7、报送地点:区教育局普教科; 联系人:张显辉 83893453(办)
附件:
1、《武汉市2008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
2、《东西湖区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5A统计表》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OO八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