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中小学:
普及程度中的省表I、省表II(3 个学年度)的数据,根据学校要求进行了最后一次修改,现予以公布,请各中小学认真仔细进行各项数据校对,若有疑问请与普教科尽快联系。各校普及程度迎国检数据以此次公布的数据为准,任何学校不得变动。
另外,请各校进一步抓好防流控辍和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真正落实义务教育法。
区教育局普教科
2007年4月3日
点击下载:省表汇总(普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