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学校:
根据武教基 [2008] 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宏志班”受助学生必须是我区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我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以低保证为依据);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定需达到4A1B以上(含4A1B);
3、中考学生考试成绩的位置值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所报“宏志班”学校招生指令计划最低控制标准内。
二、举办“宏志班”的学校与要求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确定吴家山中学举办“宏志班”,招生计划为5人,初中学校各可推荐1—2名,并于4月25日将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宏志生”与“分配生”以及华师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等三校的“网招生”,不得交叉报名,申请“宏志班”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
区招考办按照吴家山中学“宏志班”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生资格、志愿、中考学生考试成绩的位置值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序划线录取。若按计划录取时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均应予以录取。不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则按照中招正常程序进行招录。
三、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班”学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宏志班”学生的资助经费从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和在高中“三限生”学费收入提取10%资助经费中列支。学校要根据文件规定标准,按时将生活补贴费足额发放给“宏志班”学生。
资助款的取消:凡受助生发生以下情况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
1、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
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的;
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的;
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
5、每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四、推荐审批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2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4月22日—24日在学校内公示3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校审验相关证件原件,收取并上报其复印件。
区教育局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严格审核后,于4月28日前将申请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上报的申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最后审定。
五、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举办“宏志班”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资助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真正把好事办好。对“宏志班”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敝、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3893453 (董新和)
附: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