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武教基【2007】5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文明委〈2008年湖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暑期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教基【2008】43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区教育局领导的要求,现对规范我区中小学暑期教育行为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校认真执行。
1.严禁中小学非毕业年级的补课行为。
2.严禁举办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的“衔接班”。
3.严禁初、高中毕业年级超时补课。
4.为进一步营造全民关注奥运、共享奥运的良好氛围,正在补课的初、高中毕业年级必须从2008年8月2日开始停止暑期补课。
5.各校要进一步组织好中小学生的暑期课外实践教育活动。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2008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