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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竞赛活动的管理,严格规范以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为对象的竞赛,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紧急通知》转发给各校(幼儿园),请各校(园)遵照文件精神执行。
另:依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园)竞赛活动,特作出以下三条规定:
1、各校(园)要以武教基[2007]15号文件为依据,切实把好各类竞赛关。
2、凡组织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各类竞赛,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各类竞赛通知无教育局普教科审批意见和公章,学校(园)不予受理。
3、凡由学校(园)组织学生参与未经教育局普教科审批的竞赛活动,一律视为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全区通报,并追究学校和组织者责任。
附: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项目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武汉市教育局文件
武教基[2007]15号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
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严格规范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种竞赛活动,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竞赛、评奖活动,均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的规定,现重申以下规定:
一、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各学校要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安全,保证竞赛质量。
二、学校和学生参加经批准的竞赛活动项目,必须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学生参加经批准的竞赛所获得的奖励、成绩,均不得作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和学生分班的依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竞赛。
四、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批的竞赛活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职员工、教科研部门及科研人员、其他教育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赛活动,不准组织学生竞赛,也不得为其提供竞赛场所,其竞赛结果一律不予承认、更不得使用。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六不准”规定(不准擅自组织竞赛、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竞赛、不准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不准组织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集体参加竞赛、不准以参赛人数的多少为依据评选组织奖或分配获奖名额、不准以竞赛为名巧立名目举办收费性质的培训班),凡违反竞赛管理规定,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节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警示或行政处分;收取费用的要退还所收费用;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接此紧急通知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于3月30日(星期五)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市教育局近期将开展严格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管理的专项督查,以落实此项紧急通知要求。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7年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1、全市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2、武汉市中小学生科技制作比赛暨航模、海模、车模、建模、无线电制作测向、机器人、头脑奥林匹克、第四届环境英语竞赛;
3、武汉市青少年“学科学、比创意”竞赛;
4、武汉市中小学生科幻画、小报、摄影竞赛;
5、武汉市中小学生“创新杯”劳动技能与设计竞赛;
6、2007年“争当环境小卫士”武汉市中小学生环境征文、环境小报、环境摄影、废旧物品手工制作竞赛;
7、第八届武汉国际(武汉总23届)中小学生楚才作文竞赛;
8、“为军旗增辉,为祖国争光”读书活动竞赛;
9、湖北省中小学“新童谣”咏读比赛(武汉赛区);
10、第四届武汉市小学生读书知识竞赛;
11、武汉市第17届中学生语文能力竞赛暨中学生书信写作竞赛;
12、第五届“我爱科学”中小学生作文大赛;
13、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暨规范汉字竞赛;
14、迎奥运知识竞赛;
15、全国中学生数学联赛(武汉赛区)暨《走进数学王国》电视邀请赛;
16、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暨武汉市第九届青少年英语大赛;
17、武汉市中小学生科学探究大赛;
18、初中生“历史与社会”竞赛;
19、第二十四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20、高中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21、2007年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2、第十九届全国中学生地理奥林匹克竞赛;
23、武汉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
24、第五届武汉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竞赛;
25、第七届武汉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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