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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
武综办文[2008]4号
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综治办、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巩固2007年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给广大青少年学生营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市综治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2008年我市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摸排出的151个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迎奥运、保安全、促稳定”为重点,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2008年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检查、督办和协调,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广大师生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年初摸排的151个问题整治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与整治重点 (一)主要工作 1.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各类交通设施建设,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爱路护路教育,预防并杜绝重大交通安全及师生伤亡事故发生。 2.彻底清除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并加强经常性巡查管理,保持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畅通;规范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管理,坚决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要禁止彩票、不健康书刊和玩具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各类事物入侵校园。 3.坚决落实中小学周边200米内不得开设营业性网吧的规定,重点查处、整治超时营业和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对证照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要坚决取缔。不够取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学校周边“黑网吧”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取缔。 4.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和油烟噪音污染,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单位,要限期整改,还学生一个安静、干净的学习生活环境。 5.大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擂肥”、“洗钱”、盗窃学生自行车等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师生法制教育,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校园暴力行为。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防止并杜绝各类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防火安全等内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年初各中小学校调查摸排出的151个问题(具体见附表:《2008年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问题责任分解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时间:2008年3月。 2.工作安排:各单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并根据工作职责,对照具体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各单位整治方案于4月4日(星期五)前报市学校综治办(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 1.时间:4—6月。 2.工作安排:各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检查考核阶段 1.时间:6月下旬-7月初。 2.工作安排:市综治办、市学校综治办将组织专班人员,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于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学校综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四城同创”、构建“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具体措施和大事来抓。各区综治部门要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教育、公安、城管、工商、文化、卫生、交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切实整治解决好每一个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按时、高效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积极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正常。 公安部门要结合贯彻《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八项措施》,认真动员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状况和违法状况进行检查、通报,杜绝车况不良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经常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文化、信息产业、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尤其要规范网吧管理,坚决封杀影响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和不健康书刊等文化产品,净化学校周边育人环境。 工商、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内部食堂卫生及周边商业网点管理,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城管、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规划管理力度,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摊点,确保学校师生出行畅通。 (三)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 各区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落实任务和措施。要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年度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进行同步考核。对因整治工作不力,导致整治后又出现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大治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湖北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治工作专班),具体日常工作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李奇兵;联系电话(传真):85620636。
附:《2008年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问题责任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