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寒假、春节期间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教育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联系实际,认真遵照落实。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与寒假教育活动工作总结一起,于2月17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00八年元月二十一日
附:
市教育局关于寒假、春节期间开展安全燃放烟花
爆竹“集中教育宣传日” 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2008年寒假、春节期间全市师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及管理工作,根据《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贯彻落实“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市政府12月27日有关专题会议精神和《市教育局2008年贯彻落实“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全市教育系统2008年寒假、春节期间年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教育宣传日” 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教育宣传日” 活动时间
2008年1月23日(若因天气原因调整时间,必须在中小学生正式放假前安排一个单位时间予以落实,并报区教育局同意)。
二.“集中教育宣传”主要内容
按照《市教育局贯彻落实“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教育宣传日”活动以“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教育宣传,让全体师生知晓《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教育宣传的内容主要是:
1.“五限一管”的具体规定(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格品种、限经营渠道、限生产地点和严格管理);
2.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
3.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及自护自救知识;
4.其它重要规定。
三.“集中教育宣传日”主要形式
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各单位、各学校可采取以下形式开展“集中教育宣传日”活动:
1.在校门口或校内醒目处拉宣传横幅1—2条;
2.组织宣传展板或专刊;
3.对全校师生播放宣传录音CD;
4.所有班级均组织1次主题班(队)会、办1期专题黑板报;
5.发放宣传资料或告家长书,全体师生人手一份;
6.组织举行模拟自救演练活动;
7.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竞赛或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8.其他形式。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集中教育宣传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区教育局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指导辖区内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开展好“集中教育宣传日”活动,做到全覆盖、全参与,“一个都不能少”,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确保全体师生都知晓关于“禁改限”的有关规定,确保在校园内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确保在校园内不发现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全体师生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残的重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
2.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市、区教育局均要设定一个中心宣传点。市教育局“集中宣传日”中心宣传点为市常青第一学校。各区教育局要相应设定中心宣传点,工作方案于元月21日报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传真:85620636);并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市领导抽查。
3.各区、校要积极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加大“集中教育宣传日”活动宣传工作力度。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与寒假教育活动工作总结一起,于2月18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教育宣传口号(供学校制作宣传横幅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