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方针,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依据武教基[2007]6号文件精神和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认真,分步实施地开展对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和复评,借此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管理,鼓励和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促进全区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定对象
1、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取得办园许可证,办园满一年,2006年审定为合格,且无办园等级的幼儿园,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2、已经取得办园等级的,且已满三年的幼儿园,须重新参加办园等级的复评。
三、评定的依据及标准
1、评定依据:武教基[2007]6号文件为幼儿园等级评定的依据。
2、评定标准:《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为评定标准。
四、评估内容及方法
1、内容:本《标准》共含2个A级指标,11个B级指标,42个C级指标。总分满分为100分,分五个等级;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为示范性幼儿园;总分在80-89分为一级幼儿园;总分在70-79分为二级幼儿园;总分在60-69分为三级幼儿园;总分在59分以下(含59分)为等外不合格幼儿园。
2、方法:评估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听课、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问)、评(评分、评级)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评估实行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各幼儿园按本《标准》自查后,向区教育局普教科申报,上报自查表、自查报告和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普教科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定等级。二级、三级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评定,示范性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评定。示范性幼儿园、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均由市教育局统一核发等级证书。
六、评估小组
组 长:彭 奇(分管局长)
副组长:徐全斌(普教科科长)
组 员:王建荣(妇幼所所长)
余四祥(普教科)
冯 霞(教研室)
七、评估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自评阶段(2007年3月28日—2007年3月30日)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3月28日):由普教科拟定方案。
2、召开园长会议,下发方案和《标准》及布置工作,由普教科组织(3月28日)。
3、各幼儿园自查与申报,完成自查(3月29日-30日),上交自查表、自查报告和申请报告(3月30日)。
(二)区级验收与申报市局阶段
1、区级验收(4月2日-4月4日):对被确定参评幼儿园开展验收评估,幼儿园待定。
2、上报市局(4月6日):评审小组根据评估意见和相关评审材料,确定二、三级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名单及相关的自查表、自评报告。
3、复评阶段(本区内一、二、三级幼儿园)
(1)一级幼儿园复评(4月16日-4月20日)。
(2)二级幼儿园复评(4月23日-4月27日)。
(3)三级幼儿园复评(5月14日-6月14日)。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