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初中学校:
根据武教基[2007]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07年“宏志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宏志班”受助学生必须是我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86元,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特别是孤儿、残疾人、下岗职工的困难家庭子女或贫困农民子女;
2、考生在初中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4A、1B(含4A、1B);
3、学业考试成绩的位置值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所报“宏志班”学校招生指令计划最低控制标准内。
二、举办“宏志班”的学校
根据市文件精神,确定吴家山中学举办“宏志班”,招生计划为5人。初中学校各可推荐1—2名,并于4月23日之前将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三、资助形式、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每位“宏志班”学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书费(3年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每年1000元)。受助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
“宏志生”学生的资助经费从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和在高中“三限生”学费提取的10%资助经费中列支。学校提供的资助资金作为学校正常办学经费预算上报区教育局核准。
四、推荐审批程序
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8日前,由贫困生本人向原就读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所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4月20—24日在学校内公示5天。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城市人口凭民政部门的低保证,农村人口由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孤儿、残疾人、下岗职工应由规定部门出具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区教育局依据“宏志班”学生条件严格审核后,于4月27日前将申请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上报的申请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最后审定。
以上材料由学校审验相关证件原件,收取并上报其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举办“宏志班”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校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资助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真正把好事办好。对“宏志生“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3893453(董新和)
二OO七年四月十日
点击下载: 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