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中小学: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第四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
神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武教基[2007]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武教基[2007]40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第四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
民族精神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
今年9月份是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于2007年9月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现将《武汉市第四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武汉市第四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
民族精神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向中小学生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使他们了解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发展进步,感受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逐步树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的志向,并努力把远大志向化为每一天的具体行动,健康成长。
二.活动主题
感受新变化 迎接十七大
三.活动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社会力量办学)学生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1.上好形势教育课。按照教育部部署,新学年新学期开学,全市中小学统一上形势教育课。通过“生活新变化”、“社会新气象”、“农村新面貌”、“科技新发展”、“国际新形象”、“未来新蓝图”等6个专题,让学生了解十六大以来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社会生活领域取得的积极进展、新农村建设的初步成果、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课后,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通过实践活动,亲身感受身边变化、家乡变化、社会变化,以小调查报告、演讲、绘画、音乐、舞蹈、手工等多种形式来表达自己对家乡的热爱、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未来的希望。
2.启动新一轮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将校园文化建设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紧密结合,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和文明风尚的感染,在良好的校园人文、自然环境中磨砺品质、陶冶情操,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积极开展班、团、队活动。结合开学典礼、中秋节、“九一八”、“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国庆节等,利用晨(夕)会、国旗下讲话、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途径,组织学生开展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的经典格言、诗词咏读活动;教唱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主旋律的歌曲,举行学生歌咏比赛和文艺演出;观看反映中华传统文化精粹和伟大民族精神的影视片和戏曲,阅读古籍、俚语、对联,鉴赏书法、绘画等中华传统文化经典等活动,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熏陶,在学生心灵打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烙印。
4.坚持开展“校园交流开放日”活动。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演讲(讲故事)比赛和征文竞赛、团队会、学生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渠道,有机渗透“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广泛开展区域间的校际交流,积极向家长和媒体开放,介绍和展示学校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5.坚持开展“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将“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有机结合,充分挖掘其德育内涵,引导中小学生积极投身于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之中,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逐步实现道德认知与行为的统一。
6.加强课堂教育教学。小学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中学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要结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活动任务,增加教育要求;语文、科学(历史、地理)、音乐等学科应渗透活动内容,使“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优势与作用。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校要把此次活动作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四城同创”、构建和谐武汉的重要举措狠抓落实。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开展。
9月3日(星期一)前,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接收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信号调试准备工作;农村中小学要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做好接受准备工作。
2.加强指导,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各区、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学生为本,根据区情、校情,充分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内容、手段,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9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9:40,举行全市中小学新一轮校园文化建设启动仪式;上午10:00—11:00,全市中小学利用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互联网等信息传输方式,安排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集中收看全国中小学第四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启动仪式。要把参加活动的班级该时段的课程与本周内的班、队会时间对调(或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课程对调)。启动仪式结束后,统一上形势教育课第一课——“生活新变化”。
9月21日(星期五,全天),全市中小学校举行“校园交流开放日”活动。
3.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区、校在活动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树立和宣传典型,进一步密切与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积极争取综治、宣传、文化、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良好氛围。
9月30日下午17:00前,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将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卢飒,联系电话(传真):65608471,电子版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yes027027@yahoo.com.cn。
4.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校要在既往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新规律、新特点,逐步建立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长效机制。
主题词:基础教育 学生 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武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印制
共印30份 |